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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芯源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8-15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5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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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宗润福     20230227至20230427                0         541,000
   2     李风莉     20230302至20230306                0         235,000
   3     陈兴隆     20230426至20230526                0          19,254
   4     顾永田     20230310至20230605                0          23,300
   5     汪明波     20230306至20230314                0           8,400
   6     崔晓微     20230310至20230605                0          25,600
   7     刘书杰     20230524至20230605                0          15,000
   8      程虎      20230216至20230524                0           6,000
   9     杨晓明     20230526至20230605                0           2,250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宗润福、李风莉、陈兴隆、顾永田、汪明波、崔晓微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减持行为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中进行描述,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刘书杰、程虎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分别被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上
述交易发生之时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
划。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杨晓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公司
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
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无关。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的激励对象,本次核查对象中共计 30 人在自查期


                                    2
间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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