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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源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5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44.8931
万股的 0.9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3-052)。

    4、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5、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共涉及限制性股票 2 万股。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162 名调整为 16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8 万股调整为 126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并同意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同意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6.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3,744.8931 万股的
0.92%。

    3、首次授予人数:160 人。

    4、首次授予价格:5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2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2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程虎      中国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1        0.63%       0.01%

 张新超     中国           财务总监            2        1.27%       0.01%

 刘书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        1.27%       0.01%

  张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0.95%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156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56 人)   119.5   75.63%      0.8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60 人)                  126     79.75%      0.92%

三、预留部分                                 32     20.25%      0.23%

                   合计                     158     100.00%     1.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
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0.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程虎先生、
刘书杰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具体买卖情况及说
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2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
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6.32 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565%、15.1950%、15.1157%、16.4596%(分别采用上
     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512.97       2,516.39         5,334.49       2,576.51        1,485.92           599.6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