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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2-1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
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的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强力、郑建明、麻志明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