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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6-2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2 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
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三)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
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
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一)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如下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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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
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同意。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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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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