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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赛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负责凯赛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凯赛生物签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凯赛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   凯赛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
  4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5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凯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赛生物经营情况,对凯赛
                                                         生物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督导凯赛生物及其董事、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凯赛生物依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凯赛生物的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效性进行了核查,凯赛生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物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督促凯赛生物严格执行信
 9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凯赛生物的信息披露文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告的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凯赛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凯赛生物及其控股股东、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经保荐机构核查,持续督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导期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023 年上半年,凯赛生物
  14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未发生前述情况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2023 年上半年,凯赛生物
  15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的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 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凯赛生物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利用生物制造方法从事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
胺等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物制造行业对企业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
求,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生物制造技术的不断迭代和工艺水平的提升,
技术人员队伍的传承性和持续创新能力至关重要。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
设,通过股权激励、薪酬福利等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但未来不排除行
业内潜在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
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又不能安排适当人选接替或及时补充相关
技术人员,则可能带来研发进程放缓或暂时停顿的风险,对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


                                          3
和业务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风险

    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公司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商
业秘密外泄,并引发了一些纠纷及诉讼,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但仍对公司带来了一定影响,分散了公司精力,增加了公司维权成本。尽管公司
通过专利布局、通过软件、硬件等管理措施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但仍难以完全杜
绝,未来若再次发生核心技术外泄或失密,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滞后风险

    近年来投资界、科学界、政府对合成生物学高度重视,加速了该领域技术科
学和产业化研究水平的提升,若竞争对手获得更多资源,有可能在该领域取得相
对公司更先进的技术,公司可能因此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
力。

    目前,公司所处的长链二元酸、戊二胺和聚酰胺行业技术发展路径较为清晰,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对行业内和相关领域各学科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进展一直
保持紧密的关注和跟进。但在未来生物制造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
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
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相关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若公司无法顺应趋势,
面对变革,则公司的部分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若公司的原材料、能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和能
源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都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项目建设进度、产品达产进度及销售不确定性的风险

    2023 年 1-6 月,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生物基聚酰胺


                                     4
及其单体生物基戊二胺的大规模产线已投产,开始贡献销售收入,上述产品产能
利用率提升的过程仍可能存在一定的设备调试、技术工艺调整优化等问题需要解
决,存在达产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年产 90 万吨生
物基聚酰胺项目、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等项目正在建
设中,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受到人员组织、供应商设备加工运抵、土建安装速度以
及宏观环境、贸易和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项目建设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
响,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此外,在实践中,下游化工材料生产商对于
原材料的使用和更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以 PA56 和 PA66
为例:虽然两种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下性能各有优劣,但 PA56 作为一种新型通
用型聚酰胺材料,进入市场时间相对较短,客户对于该材料的性能深入理解和熟
练使用需要过程,此外,相较于 PA66 较为完善的应用标准,生物基聚酰胺相关
标准仍在进一步推广完善过程中。若市场对新产品如生物法癸二酸、生物基聚酰
胺 5X 系列等适应时间较长,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增长。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物转化过程需要一定压力的蒸汽、各种电压等级的供电设施及
导热油设施等,且生物基聚酰胺聚合是在高温和一定压力下进行,因此公司生产
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设施、设
备的老化,如公司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
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
的风险,对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或背负巨额赔偿义务,
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被主管机关责令停产整改或被吊销有关资质、许可,则会对
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
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面临着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相
应增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环保合规风险

    虽然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生物转化过程在常温常压下通过
发酵或酶转化方式进行,且公司不断扩大玉米等可再生生物质原料的利用,但生


                                   5
产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若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未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
司可能会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处罚,甚至被要求停产整改,从而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公司也面临着环保成本增大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营运资金
压力。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已根据谨
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客户
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难以精确预测客户的未来需求,公司的产品生产需求预测基于多项假设,
包括从客户处得到的非约束性预测,但每一个假设都可能导致公司的预测出现差
错,导致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存货水平超过客户需求,或者由于客户订单的减少等
不确定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的部分产成品和原材料在库存期间过剩,可能会导
致存货发生跌价风险。

    如果未来产品销售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发出商品在客户端未能验收通
过而被退回,可能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而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税收优惠风险

    2023 年 1-6 月,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
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6
    4、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继续持有美元、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继续会给公司带
来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辅料采购成本存在一定价格波动,如未来公司的上游材料采购价
格、经营规模、产品结构、客户资源、成本控制、技术创新优势等方面发生较大
变动,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用提高或客户的
需求发生较大的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生物基聚酰胺的生产和销售,聚酰胺应用于纺织、电
子产品、薄膜、汽车零件、环保涂料等行业,该等行业需求同样受到宏观经济形
势及社会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影响,若客户对相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则公司
的业绩会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生
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利用生物制造技术规模化生产新型材料
的企业之一,未来不排除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获得重大技术突破,从而与公司直
接竞争。

    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领域,根据公开信息或媒体报道,有其他厂家宣布计划
进入该领域。例如,2021 年 1 月 4 日,新日恒力公布,其子公司的 5 万吨/年月
桂二酸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布该项目通过技术验收
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生物基戊二胺及生物基聚酰胺方面,根据公开资料,日本东丽公司及日本味
之素公司曾尝试合作通过生物技术生产戊二胺,韩国希杰宣布进入生物基戊二胺
市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对外公告计划投资建设生物基

                                     7
戊二胺及聚酰胺 56 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公布 2 万吨生物基尼龙 56 项目成功
试生产。

    若上述项目及类似项目等成功达产,则将与公司产生直接竞争,未来可能对
公司产品销售量及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未来随着生物制造市场的扩大与
成熟,不排除会有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研发实力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对公司业务
造成冲击。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023 年 1-6 月,公司太原生产基地正在建设,产能逐步扩张中。但如宏观经
济出现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及其下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则可能影响该等客
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或销售数量的下滑,公司业绩将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受国际形势影响,石油及原材料价格有大幅上涨的风险,将
可能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影响。

    2、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2023 年 1-6 月,公司存在产品外销和部分原材料进口的情形。其中公司产品
外销地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等,原材料进口地区主要包括日本、中国台湾等。
因中美贸易摩擦,公司主要产品长链二元酸曾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加征 15%的
关税,并于 2019 年 12 月实施,随着中美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上述加征关税
并未实际实施;公司重要产品 PA5X 于 2018 年起实际加征关税 25%至 31.5%;公
司部分长链二元酸品种实际加征关税 25%至 30%;公司癸二酸出口美国加征关
税 25%至 29.8%。因此,后续包括美国在内的上述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出口产品和
进口原材料大幅提升关税或实施贸易限制政策,若公司无法将关税加征相关成本
转移,将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等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6 月,我国对外国投资者进入公司


                                    8
所处行业不存在禁止性规定。但未来若国家有关生物制造等行业准入等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使公司面临
无法继续从事本行业业务的风险。

    2、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的法律、法规可
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 CIB 为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
才)、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 系美籍华人。目前开曼群岛对当地设
立的公司限制较少,美国亦未限制当地设立的公司或美籍人士向中国境内投资,
但不排除未来该等地区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该等地区的公司或个人到中国境内
投资作出一定限制的可能性。若出现该等情况,则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生物制造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拥有一
系列的商业秘密和较多的专利等。未来不排除新增有关知识产权权属、利益分配
或侵权的纠纷或诉讼事件,一方面会分散公司精力,增加公司维权成本,另一方
面若诉讼败诉,可能会造成公司的额外赔偿甚至是停止使用涉案知识产权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增减(%)
 营业收入                          103,043.00       128,886.38            -2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85.77        33,645.21            -28.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316.21        33,558.26            -39.4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416.94          36,145.08             -10.31
                                                                      本期末比上年末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6 月末      2022 年 6 月末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8,209;22       1,094,895.53                1.22
 总资产                            1,849,289.62       1,782,728.06                3.73

    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58               -29.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58               -29.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5               0.58               -39.66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9               3.13 减少 0.9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84               3.12 减少 1.28 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 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 例
                                          8.36               6.71 增加 1.65 个百分点
 (%)

    公司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03,162,116.29 元,同比下降 39.46%,主要系公司长链二元酸系列销量受下游需
求疲软影响较同期有所下降,一次性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影响,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应用先进的合成生物学技术、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等生物制造核心科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保有大量的研究、
生产商业秘密和专利,拥有从产品创意设想到产业化实践的完整经验,在生物、
化学、材料、工程等领域均设有研发团队。经过近二十年的积淀,公司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能够大幅缩短后续研发周期和降低研发成本。

   (二)国际化团队生物制造经验积累优势


                                        10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卓有远见的国际化管理团队及成熟的研发团队,积累了
大量合成生物学、细胞工程、生物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学科领域专业研发
人才,公司长期重视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公司一方面
通过提高设备自动化水平来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也通过提升人员素质、优化
内部管理体制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且管理层多为研发背景
人员,对于生产技术以及产品发展具有良好的判断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对于从
研发到产业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产业链优势

    公司目前商业化产品主要聚焦聚酰胺产业链,包括为生物基聚酰胺及其单体
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和生物基戊二胺,是全球领先的利用生物制造规模化生产新型
材料的企业之一。二元胺及二元酸可以聚合生成聚酰胺,公司产品已覆盖缩聚型
聚酰胺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及聚合产品,并且通过生物法能够生产从碳
十到碳十八的各种链长的二元酸,具备开拓多个潜在市场的能力,如十三碳二元
酸的推出使得麝香 T 的生产成本有效降低,市场规模有效扩张。此外,公司结合
自有的生物基戊二胺产品,具备通过不同单体组合得到更多高性能聚酰胺的基础,
可以拥有完整的平台生产一系列生物基聚酰胺产品。

   (四)成本优势

    公司在规模化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持续的新技术开发和升级,不断优化生产
工艺流程并引入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成本优势。公司拥有完整
平台能够自产聚酰胺单体并以此生产聚合物,主要核心原材料由公司自主掌握。

   (五)绿色生产和碳减排政策优势

    公司通过生物制造方法生产,反应过程温和,三废排放少,原料部分利用可
再生生物质原料,对于解决化石资源依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公司
生物制造新材料的绿色概念在高端品牌中较易获得认可,公司的生物基戊二胺实
验性产品经下游国际客户验证,已用于汽车表面漆涂料,该应用获得欧洲新材料
大奖(ECS Innovation Award)。

    公司生物基产品采用可再生的农作物作为原料,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

                                    11
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淀粉、纤维素等有机碳,再通过生物转化生产出生物基产品;
生物制造过程条件温和,节能减碳,因此,生物基材料有望做到零碳甚至负碳,
对降低碳排放有显著作用。经第三方检测,生产每吨生物基聚酰胺 56 比传统尼
龙 66 或尼龙 6 减少碳排放一半以上;生产每吨生物法癸二酸比化学法癸二酸减
碳约 20%;此外,公司生物基聚酰胺产品以塑代钢应用于轻量化场合,终端产品
由于减重而降耗节能,以塑代塑替代热固性材料实现材料循环使用,都可以实现
对碳中和的有益贡献。绿色生产和轻量化是公司产品的特点,用生物基材料的高
性价比与石油化学品竞争,发展空间广阔。

   (六)业务布局合理优势

    公司现有生产产能目前主要集中在金乡、乌苏,并正在太原建设第三个生产
基地。生产基地当地具有原材料\能源等资源丰富、价格较低的优势。此外,公司
总部及主要研发实验室设立在上海市,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
地区,长三角及其周边省份相关产业链较为完整,下游企业数量较多,便于吸引
高端人才。此外公司在美国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从事境外销售。公司业务地理位
置布局发挥了很好的辐射作用,使公司更贴近国内外客户和市场,从而提高了公
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七)品牌和客户优势

    公司是目前全球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实现生物法制造系列长链二元酸并大规
模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同时实现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生物制造技术突破,
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杜邦、艾曼斯、诺和诺德、赢创等知名企业
建立了长期稳定商业合作关系,并配合下游客户深度研发产品潜在应用,进一步
提升客户粘性。良好的品牌和客户基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也有利于公
司未来向产业链下游的快速延伸。

   (八)质量优势

    公司重视在产品、生产、供应链、人力等运营管理环节全面高质量发展。公
司产品质量优良且性能稳定,作为全球长链二元酸市场主导供应商,产品作为业
内标杆,并定义了该产品主要生物指标、质量标准、方法等重要参数。


                                  12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制造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源头
把控生产质量;同时设有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过程监控实现产品质量的严格管控;
构建全方位、快速的售后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的客户服务;通过建立供应商管
理体系,实现对供应链各环节系统化、可持续化的管理和支持。

    综上所述,2023 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万元)               8,616.74              8,649.66                 -0.38%
 资本化研发投入(万元)                          -                    -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                 8,616.74              8,649.66                 -0.3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8.36                6.71      增加 1.65 个百分点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不适用

   (二)研发进展及专利获取情况

    2023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布局生物基聚酰胺及核心单体的专利申请,并获
得 17 个发明专利授权和 12 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凯赛生物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56,062.10
 减:发行费用                                                                      28,062.72
 募集资金净额                                                                     527,999.3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1,001.08
 加:利息收入                                                                       1,070.67


                                            13
                                项目                                        金额(万元)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083.73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8,988.02
 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1,408.65
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为费用 1,833.38 万元,其中 168.00 万元直接从募集资金监管户扣除,剩余 1,665.38 万元发行费从募集资
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支付;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 1,665.38 万元中的 256.73 万元已于募集资金专户
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因此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上述 1,408.65 万元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凯赛生物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凯赛生物控股股东 CIB 持有凯赛生物 165,199,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2%。2023 年 1-6 月,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无增减变动。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通过 CIB
间接持有发行人 28.32%股份,并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济宁伯聚、济宁仲先、
济宁叔安间接控制公司 2.50%股份,实际控制人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
制发行人合计 30.82%股份的表决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凯赛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023 年 1-6 月,凯赛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14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副总裁张红光持有公司 6,000 股股票。除此之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除公司董事长、总裁 XIUCAI LIU(刘修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臧慧卿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81.1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比例 0.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通过济宁伯聚、
济宁叔安间接持有公司 54.1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 0.09%;公司董事 William
Robert Keller 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27.05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 0.0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红光通过济宁仲先间接持有公司 81.15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
例 0.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杜宜军通过济宁仲先间接持有公司 81.15 万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 0.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本良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62.22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0.1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晨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
司 8.12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0.01%。

     监事会主席张国华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8.93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比例 0.02%;监事刘馨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5.4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
例 0.01%;监事潘丽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2.98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
0.0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凯赛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
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023 年 1-6 月,上述人员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5
保荐代表人:




               陆永志            王大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