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 第 13—16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4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5-16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441 号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赛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凯赛生物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第 1 页 共 16 页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凯赛生物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第 2 页 共 16 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1,668,1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4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560,621,023.1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78,031,051.16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 262,293,444.49 元, 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 15,737,606.67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为 5,282,589,971.9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 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333,763.0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5,279,993,81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06761410502 1,711,020,000.00 2022 年 12 月 22 日销户 营业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06761410303 780,000,000.00 547,357,204.42 营业部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06761410806 581,083,815.60 5,126.33 营业部 第 3 页 共 16 页 2023 年 9 月 30 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51904499910705 营业部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 70010122002897979 207,890,000.00 2022 年 12 月 16 日销户 营业部 中信银行上海浦电 8110201014101220454 2,000,000,000.00 2022 年 12 月 16 日销户 路支行 中国银行乌苏市支 资金从账户 107089861989 2,547.64 行 121906761410303 中转入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资金从账户 351904499810833 0.11 营业部 121906761410502 中转入 兴业银行上海徐汇 216210100100317597 2023 年 9 月 26 日销户 支行 合 计 5,279,993,815.60 547,364,878.50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一) 变更项目:由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凯赛)“4 万吨/年 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变更为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技术)“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生物材料) “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977.00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前次募集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 22.91%。 变更原因: 1.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原实施主体金乡凯赛的基础设施供应主要依赖外部, 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实施主体所在的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可低成本覆 盖项目的各项基础设施需求,因此公司变更了“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地点;作为前述产业园建设的一部分,变更后的癸二酸项目系公司参与构建合成生物新材 料全产业链项目的重要举措之一,在适度扩充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 酰胺等核心产品产能的同时,便于公司集中统筹管理,有利于与下游产业链紧密合作,产生 第 4 页 共 16 页 规模效应,使公司在产业链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地位。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新实施主体太原生物技术系金乡凯赛(持股比例 50.125%)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875%)的合资公司。根据公司 在新实施主体中的出资义务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相应调减了“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 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所调减的 120,977.00 万元变更为用于“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 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的建设。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变更项目:“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 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 港浦江国际科技城购置房产”,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乡凯赛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投资总额由 20,789.00 万元变更为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 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 变更原因:公司考虑长期发展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需求,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 同效应,强化人才引进力度,决定将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 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自建房产”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 城购置房产”。上海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最发达的核心地区,更便于吸引高端人才和 进行科研交流;且公司已在上海设立主要的研发实验室,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 更至此,能够更好进行人才、技术、设备等各项资源整合。同时,将设立在上海的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科技变更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公司拟购买的用于实 施“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房产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预留空间且地 价高于原实施地点,故项目增加投资总额至 44,192.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 持 20,789.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就该次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0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原因: 第 5 页 共 16 页 (一) 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结 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项目尚处建设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 告附件 1; (四) 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原因系项目暂未完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 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 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 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 司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认购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第 6 页 共 16 页 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均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二)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在结余资金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第 7 页 共 16 页 6 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 58,108.38 61,826.60 58,108.38 61,826.60 3,718.22[注 8] 其中:永久补充 其中:永久补充流 51,400.00 51,400.00 51,400.00 51,400.00 流动资金 动资金 [注 9]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 6,708.38 10,426.60 6,708.38 10,426.60 3,718.22 合 计 469,891.00 527,999.38 489,609.76 469,891.00 527,999.38 489,609.76 [注 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469,891.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56,062.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062.7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999.38 万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58,108.38 万元 [注 2]公司“4 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 3]公司“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 4]公司“年产 50 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 90 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延期原因系:受项目所在地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变动影响,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 所延长。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注 5]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系: 1.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 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 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 6] “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结项审批 [注 7]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以公 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和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 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受 让股权事宜尚需履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产权市场”)的交易流程,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本次交易需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完成,能否完成摘牌 及通过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报告出具日,上述项目存在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 10 页 共 16 页 1. “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 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 节余。 2. “年产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1) 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技术”)年产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是在乌苏技术年产 3 万吨长链二元 酸项目和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聚酰胺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启动的,年产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实施时有效利用了上述已建成项目的可共用的资源, 比如,利用成盐系统设备的负荷余量;利用车间空置区域,对聚合、切片等设施进行部分配套改造,利用动力、仓储等生产辅助系统的设施余量等,避免了重复建设,有 效节约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2)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注 8]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 9]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1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2023 年 1 月 10 日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累计使用 51,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 11 页 共 16 页 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3 页 共 16 页 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4 页 共 16 页 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邓华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 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5 页 共 16 页 仅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曾祥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