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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6-2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杰华特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华
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相关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18
人调整为 409 人,9 名因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
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保持不变,仍为 1,170.8408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
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同意以 14.61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0.8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