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03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4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 80 号武汉长盈
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710,4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710,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4.493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49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皮亚斌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郭淼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文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6,546,9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6,546,9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6,546,9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0,710,4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 公 司 19,87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限制性 6,928 00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 公 司 19,87 100.00 0 0.0000 0 0.0000
2023 年限制性 6,928 00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19,87 100.00 0 0.0000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6,928 00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皮亚斌、廉正刚、郭淼及其他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拟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