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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7-0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2023年7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4名激励对象授予74.10万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9.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97万股,授予价
格为 17.14元/股。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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