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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度生物: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9-21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相关候选人提名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
会同意提名居金良先生、于明辉女士、曹若华女士、胡伟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国良先生、张永毅先生、颜恩点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国良先生、张永毅先生、颜恩
点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颜恩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
举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伟良、任正华
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
举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居金良,男,1966 年 3 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先后毕
业于南京大学、中科院遗传所、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1999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美国微生物基因
公司,2003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2005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
美国 GEN-PROBE 公司,2007 年至今任仁度生物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居金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8,35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65%,并通过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金丰众 41 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居金良先生系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居金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明辉,女,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
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硕士学位。2008 年 5 月入职仁度生物,历
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现任仁度生物董事、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丰众 41 号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润聪(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明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于明辉女士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曹若华,女,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1988 年毕业于台湾大学经济
系,1992 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系 MBA 毕业。1992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宝洁
公司,1999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牛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08 年至 2020 年任康
联控股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仁度生物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若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金丰众 41 号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持有
康联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CENTRAL CHIEF LIMITED 之唯
一股东)股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若华女士除担任康联控股有限公司的
董事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曹若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伟斌,男,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
于中国农业大学、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博士研究生。2013 年至 2014 年
任职于赛默飞世尔科技,2014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索灵诊断、雅培诊断,2017
年至 2020 年任职于元生创投,2020 年至今任职于启明创投医疗投资部副总
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伟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国良,男,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院士,拥有美国永
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遗传所、德国马普分子遗传研究
所,博士研究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后学位。1994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新
加坡国立大学,1995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00 年至 2020 年
任职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2020 年至今任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
新中心研究员,2017 年 3 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医学院执行院长,2020 年 10 月至
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徐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毅,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5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上海安达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2001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职于上海协信兆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8 年至今任 Cango Inc.(灿谷集团)董
事、首席财务官,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张永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颜恩点,男,198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
会计师。先后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2014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2017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大学管理学
院。
    颜恩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伟良,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硕士学位。1990 年至 2002 年任江苏恒德机
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至今任金新控股董事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仁度
生物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伟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常州金新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常州金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91%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外,吴伟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吴伟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正华,男,198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
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大学,硕士学位,执业药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
司,2008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司,2010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
江苏奥赛康制药业有限公司,2011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
司,2015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
监、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正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苏毅达成果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正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任正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