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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度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9-21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38.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8.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