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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度生物: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公告2023-09-21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17 名激励对象合计共有可行权的
49,700 份股票期权未在公司确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公司
将根据《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前述议案。
     二、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2、可行权数量:49,700 份
     3、可行权人数:17 人
     4、行权价格:人民币 38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7、实际行权情况:截至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确
 定的行权窗口期届满,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有 49,7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之“第四章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之“六、可行权日、
 行权条件、行权安排、行权价格及禁售期”之“(三)行权安排”的规定:“激
 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
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股票期
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在上述行权期内,对于激励对象所持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除《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公司
的证券监管规则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应根据公司的统
一安排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经公司通知,激励对象拒绝办理行权手续的,对应的
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确
定的集中办理行权手续的行权窗口期已届满,17 名激励对象合计有 49,700 份股
票期权在行权窗口期内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将冲回全部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注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放
弃行权的 49,700 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项
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