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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5-1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5 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人员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须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的
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相关授权文件、股东账户卡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入席。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及他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
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发言。发言或提问主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他人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
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 ”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
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请调整
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处理。
    十一、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等
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10:00 开始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 3 号玉泉慧谷科技园 15 号楼公
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李文军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统计并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现场宣读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8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32

议案十: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9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4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7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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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
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
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与新药研发事业等的有序开展。

     据此,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 2022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
况,并明确了 2023 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及董事会主要工作方向。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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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顾 2022 年,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坚决贯彻“创新攻坚不畏难,狠抓
落实不松劲”的宗旨,知责于心,履责于行,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
权,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
规范运作与新药研发事业等的有序开展。
     持续创新是首药控股的底色。创好药、造中国患者能够吃得起的新药,是
全体首药人的孜孜不倦的追求目标。2022 年内,公司董事会坚定以临床价值和
市场竞品差异化为导向,继续全力推动创新药物的全链条自主研发工作,SY-
707、SY-3505、SY-5007 等核心自研产品取得关键性临床进展;依靠过硬的早
研实力和十余年来部门间的默契配合,年内,多款具有前瞻性的优质临床前候
选化合物被成功发现,公司管线梯度进一步丰富,靶点及适应症更加多元。公
司获评“2022 中国医药创新企业 100 强”等荣誉。
     2022 年内,公司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IPO 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创新研发动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高质量、高效率的
理念做研发,加速与时间赛跑,同时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自身规范运
作水平,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效果,诚实守信做人,简单踏实做事,力争尽早推
出公司产品回馈社会、国家和股东,不负患者。
     现将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22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一)全力推进在研管线,研发投入逐年提高
     2022 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年研发支出 19,943.83 万元,同
比增加 27.16%。
     2022 年内,自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多项里程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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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707 作为公司进展最快的自研产品,克唑替尼耐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二线用
药的关键Ⅱ期临床试验于 2022 年 8 月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ALK 阳性初治患者
一线用药的Ⅲ期试验已于 2021 年底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目前这两个关键临
床试验均在进行主要数据的整理和统计,公司已经就药学研究部分与 CDE 展开
了 Pre-NDA 的沟通交流。在其他潜在适应症的探索方面,经组长单位复旦大学
附属肿瘤医院项目伦理审查小组审查同意,SY-707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和吉西他
滨治疗晚期胰腺癌的临床Ⅰb/Ⅱ期研究于 2022 年 6 月正式启动。SY-3505 作为首
个进入临床阶段、也是目前临床进展最快的国产第三代 ALK 抑制剂,于 2022
年 7 月进入临床Ⅱ期研究,并于 2023 年 3 月收到 CDE 附条件批准上市资格的
反馈意见,明确了后续关键性临床试验和注册上市方向。SY-5007 作为首个进
入临床研究阶段的国产高选择性 RET 抑制剂,针对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也于
2023 年 1 月取得附条件批准上市资格,注册路径更加清晰。
     截至目前,公司已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研管线 23 个,其中已申报
NDA 1 个,进入关键Ⅱ/Ⅲ期临床试验 3 个,进入Ⅱ期临床试验 3 个,进入Ⅰ期临
床试验 10 个,已取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1 个,此外还储备了多个处于临床前
研究阶段的候选创新药物。自研管线不仅包含成熟靶点产品,如 ALK 抑制剂、
BTK 抑制剂等,也包含新星靶点产品,如“不限癌种”靶点 RET 抑制剂 SY-
5007,泛肿瘤靶点 WEE1 抑制剂 SY-4835 等。
     为更好地支持和保护候选药物的知识产权、临床和商业价值,2022 年内,
公司还在全球范围内新申请发明专利 52 项,并获得 40 项授权;截至 2022 年
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 199 项,其中境内专利 61 项,境外专利 138 项,覆
盖了药物分子结构、制备工艺及配方、用途等。

     (二)圆满完成首发上市,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2022 年内,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成功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为公司后续持续推
进各产品管线的研发和商业化进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迈出了首药控股创
新升级的坚实一步。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 13.74 亿元,将有序投资于创新药
研发项目、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建购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90 亿元,总资产和净资产较期初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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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由报告期初 97.42%下降至 7.07%,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状况显著
优化,创新动能与抗风险水平进一步提升。
     以公司上市为契机,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力争
尽快实现产品上市,提升国产创新药的市场竞争力,为中国患者提供更多、更
优的临床药物,并显著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为国民健康事业贡献“首药力
量”。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亦庄基地建设
     为应对未来的产业化需求,同时吸引国际尖端人才,促进产品研发,公司
在北京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集研发、生
产、管理、销售、后勤等功能于一体,是公司全新的总部基地。产业化基地建
筑面积近 5 万平方米,主体部分包括研发中心,中试车间,GMP 标准的生产厂
房、质控实验室、仓库、辅助楼等。报告期内主体建设已经完工。

       (四)吸纳优秀科研人才,团队锻造力度加大
     “人的价值第一”,认真负责和自律的员工是首药控股最大的财富。公司形
成了员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并在报告期内
不断吸纳高素质、高境界、高度团结的科技工作者的加入,全产业链条自主研
发、特别是临床研究实力快速提升。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 144
人,占员工总数比例达 86.23%,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已接近 70%;公
司还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具有独特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同时通过大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充分调动了人
才积极性和归属感,员工流失率持续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中国人民大学化学系、北京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生
物工程学院分别签署了青年人才社会实习基地协议,旨在通过校企合作的形
式,为学子提供深入科研成果转换第一线经历的同时,增厚公司未来人才储
备。

       (五)筑牢规范运作意识,积极拥抱资本市场
     作为报告期内新上市公司,董事会高度注重投资者保护。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持续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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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建立健全了投关工作矩阵,旨在多渠道、全方位与广大投资者开展
    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网、上证路演中心、E 药经理人等媒
    体平台,召开首发网上路演和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
    公开说明和解答;通过路演、反路演、策略会、证券研究分析师会议等,接待
    机构投资人近 200 人次,在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
    经营亮点及投资价值,促进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公司也不断加强
    维护中小投资者关系,通过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
    者热线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平台或方式,累计与近千名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真诚友
    好的交流。
         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声音保持高度开放和善意的心态,管理层定期评估收集
    到的机构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考虑纳入总体战略和各业务单元的发展策
    略中。

         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各次股东大会
    决议,按时完成了股东大会决策的各项工作。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 4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24 项议案,历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职
    责,重点关注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运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关
    联交易等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2-4-14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4.审议《关于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首药控股(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4-25
第九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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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8-12
第十次会议                    4.审议《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
                              法>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1.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10-27
第十一次会议                  2.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
    职责,关注首药控股的合规运营及可持续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对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尤其对事关公司长远利益的重
    大议案,能够及时高效发表审议意见,并提供良好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3 名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在重大事项及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
    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
    有效保障。具体详见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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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治理规范性文
件,对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
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保障了
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 年年度
报告》。

     四、2023 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

     (一)专注核心临床产品的推进
     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研发进程。将集中资源优先推进核心品种
SY-5007、SY-3505 等的关键性临床试验,加强综合临床能力,制定合理、有效
的临床开发策略,认真做好质量管控、临床试验招募和跟踪工作。同时继续做
好 SY-707 的随访数据整理和统计,妥善协调医学、数统、注册等内部部门及
PI、各临床中心,积极做好与 CDE 在申报生产之前的沟通工作。

     (二)拓展加深公司管线的研发
     公司视创新为生命。2023 年,将继续扩容研发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推进
第二代高选择性/不可逆的 BTK 抑制剂 SY-1530、抗癌谱广泛的 WEE1 抑制剂
SY-4835、不可逆的小分子 FGFR4 抑制剂 SY-4798 的临床研究,并将其他储备
管线尽早提上临床日程。通过对市场和临床需求的跟进,国际新药研发热点、
前沿技术的探索,建立多元技术平台,拓展管线广度和深度。持续加深研究,
探索新的适应症、联合用药及创新疗法。

     (三)商业化生产及销售能力建设
     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好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紧盯建设进度,为
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定好新居。探索并形成清晰的市场营销战略和战术,继续做
好市场调研,充分了解竞争对手及竞品情况,同时根据核心产品的临床优势,
制定富有首药控股特色、极具差异化的市场竞争策略。遴选具备丰富的药品商
业化及推广经验的核心销售运营管理人员,自上而下有序组建首药销售铁军。

     (四)做好投融资规划,提升资金统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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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90 亿元,无带息负债,财务
状况优良。公司充分做好财务战略规划,统筹好未来营收现金流分布、外部直
接或间接资金筹措情况,规划好主业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的建购工作所涉
的资金投入。公司已与多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建立了密切、
友好的联系,并持续拓展金融机构“朋友圈”,未来不排除适时、适当利用外部
融资,助力公司主业发展。

     (五)持续提升职场吸引力与凝聚力
     公司将持续地吸引和培养行业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公司研发、临床以及
未来产业化和商业化团队,特别是吸引那些公司有迫切需求的人才加入。通过
优化员工培训与考核、流动与晋升、诉求与表达机制,探索多种物质和非物质
激励方案,加强组织氛围建设,提高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为创新赋能。

     (六)打造规范透明健康上市公司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使公司高效运转和拥有竞争力的关键。未来,公司
将提升能力建设,把握好内生与外延两条路径,重视产品与资本两个市场的衔
接,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与治理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并继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合理引导投资者对公司的理性预
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五、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方向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
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
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从战略高度把控全局,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深耕主业谋创新,
加强研发投入,全力推动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夯实业务基础,积极加强
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全体股东。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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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
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据此,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 2022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人员变动情
况、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意见,并明确了 2023 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详
见附件《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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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
          的主业运营、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
          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
          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历次会
          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1                      2022-4-14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                      2022-4-25     4.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5.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3                      2022-8-12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六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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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监事会
4                   2022-10-27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监事会成员
       列席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

            三、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2 年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四、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 2022 年度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各项重要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财
       务管理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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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审议了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董事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流程和
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重点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并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关联交易经
过充分论证、谨慎决策,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22 年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年度发生延续到 2022 年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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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继
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在
强化监督、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创新药研发主业以及促进公司规范
稳健发展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的成效。监事会将继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职行为进行监督,严格把控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为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贡献力量。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关注公司经营
决策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战略规划实
施进展情况,夯实基础,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将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关联
交易审议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深化财务监督,督促公司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
     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创新药研发主业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督
意识,从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和履职监督三个方面入手优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流
程,以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市场形势研判、财务管控等方面为侧重点,不断探
索和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和创新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
     (三)强化监事会履职能力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拓展工作思路,促
进监督与创新发展更加贴近。同时强化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学习,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及时掌握证券监
管新规定。重视与股东、董事、其它优秀上市公司监事会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
验交流,充分挖掘发挥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
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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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此,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
董事的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并形成总体
评价和建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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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充分维护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宗旨,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 2022 年内我们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共 3 名,分别为朱建弟先生、张强先生及刘学先生,报告
期内未发生人员变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建弟:196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产业经济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3 年 9 月至 1986 年 6 月就读于立信会计专科学
校,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读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并获得硕士学位;2000 年
5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董
事长,2000 年 6 月至今分别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和在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6 年 10 月
至 2010 年 12 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首席合伙人、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张强: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剂学博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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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1978 年 3 月至 1982 年 1 月就读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并获
      本科学位,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7 月就读于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并获
      博士学位;1982 年 3 月至 1992 年 7 月在国家医药总局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工
      作,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等;1989 年 3 月至 1990 年 3 月在日本国
      福冈大学药学部担任外国人研究员;1995 年 10 月至今在北京大药学院工作,先
      后任副院长、特聘教授等;2022 年增选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刘学: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教授。1981 年 8 月至 1985 年 8 月就读于沈阳药
      科大学并获得本科学位,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硕士
      学位,198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副院长,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1998 年至
      今历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教授和系副主任、副院长和高层管理教育中心
      主任、教授。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截至报告期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末任职状态     本年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数(含通讯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参会)                         加会议

  朱建弟           在任            4              4           0       0        否               2
  张 强            在任            4              4           0       0        否               2
  刘 学            在任            4              4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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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
    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
    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
    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与我们进
    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
    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就涉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所涉议案                         意见类型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第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第一届董事会                                                                      同意
               议案》
 第十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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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的关
    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
    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且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管和运用募集资金,
    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特点,相关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年内得到了严格遵照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2 月 25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2 年年
    度业绩预告》及《2022 年年度业绩快报》。我们与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专项沟通,
    并查阅了部分重大技术开发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单据、政府补助批件等支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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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后认为: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内容与格式符合《科创板上
市规则》等的规定;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能够反映出 2022 年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未发现可能影响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和执业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格履行其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
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的程序,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有
力的制度保障。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
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机会,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也重视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自上市以来,未出现任何公告更正、补充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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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
决策表决、文件签署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及
各下属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献言
献策,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
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工作,未开展其他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做到了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压实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创好药、
造中国患者能够吃得起的新药”战略目标实现。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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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被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首药控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82.72          1,303.25         -85.98              70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81.68        -14,492.14        不适用         -33,012.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9,895.10        -16,263.99        不适用             -8,858.83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48.43        -10,403.79        不适用             -9,317.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5         -1.30        不适用                 -2.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5         -1.30        不适用                 -2.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43         -1.46        不适用                 -0.8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32          -195.94        不适用               -39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97          -219.90        不适用               -117.18
益率(%)
                                                                                  本期期末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上年同期期        2020 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652.39            150.17      80,243.44            14,642.31
总资产                                             129,825.07          5,817.60       2,131.56            17,6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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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化情况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单位:万元
                                                              上期期
                               本期期末占                     末数占    本期期末金额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的比      上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变动比     变动情况说明
                               例(%)                        的比例        例(%)
                                                              (%)
                                                                                          主要是公司 IPO
货币资金         118,959.54            91.63       2,445.47     42.04          4,764.48
                                                                                          募集资金到账
                                                                                          合作研发项目按
                                                                                          进度完成,客户
应收账款                  0                0            190      3.27             -100
                                                                                          在报告期内完成
                                                                                          付款
                                                                                          合作供应商按照
                                                                                          合同约定,提供
预付账款           1,386.05             1.07        846.79      14.56            63.68    试剂耗材和试验
                                                                                          服务,对方尚未
                                                                                          完成及未开票
                                                                                          主要系公司业务
                                                                                          量增加,押金和
其他应收款           166.31             0.13           17.3       0.3           861.54
                                                                                          保证金款项增加
                                                                                          所致
                                                                                          研发进度加快对
存货                 228.92             0.18        146.27       2.51            56.51    照药使用量大且
                                                                                          周转时间短
                                                                                          本期购置研发生
固定资产             851.45             0.66        622.22       10.7            36.84
                                                                                          产设备
                                                                                          公司首药控股新
                                                                                          药研发与产业化
在建工程             833.00             0.64        450.69       7.75            84.83
                                                                                          基地项目投入增
                                                                                          加所致
                                                                                          公司原房租合同
                                                                                          到期后新签房租
使用权资产           670.21             0.52        139.21       2.39           381.43
                                                                                          合同增加了相应
                                                                                          租赁价格所致
                                                                                          无形资产摊销所
无形资产              20.87             0.02          24.45      0.42            -14.63
                                                                                          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
长期待摊费用         270.87             0.21        123.85       2.13           118.71    一处实验室升级
                                                                                          改造所致
                   1,039.20              0.8        811.36      13.95            28.08
                                                    24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其他非流动资                                                                     报告期内基建工
产                                                                               程费用增加
                                                                                 研发进展及研发
应付账款           7,238.15             5.58       4,479.34       77     61.59   费用增加导致期
                                                                                 末应付款项增加
                                                                                 收到的合作方的
合同负债                  0                0          28.45      0.49     -100   款项达到确认收
                                                                                 入的时点
                                                                                 主要系员工人数
                                                                                 增加,薪酬提
                                                                                 高;同时公司享
应付职工薪酬         790.69             0.61        374.04       6.43   111.39
                                                                                 受国家社保缓交
                                                                                 政策,相应的社
                                                                                 保费用增加所致
                                                                                 主要人员薪酬增
应交税费              95.80             0.07          38.06      0.65   151.71   加相应计提个人
                                                                                 所得税
                                                                                 主要系在本期支
其他应付款            60.52             0.05           79.4      1.36   -23.78   付了前期预提的
                                                                                 房租及物业费
                                                                                 主要是根据租赁
一年内到期的                                                                     准则确认一年到
                     767.06             0.59        310.49       5.34   147.05
非流动负债                                                                       期的应付房租款
                                                                                 增加
                                                                                 政府补助递延收
                                                                                 益部分摊销计入
递延收益             178.08             0.14        357.64       6.15   -50.21
                                                                                 当期损益,期末
                                                                                 余额较上年减少
                                                                                 主要系公司 IPO
股本              14,871.93            11.46      11,153.93   191.73     33.33   首发成功,相应
                                                                                 的股本增加
                                                                                 主要系公司 IPO
                                                                                 首发成功,溢价
                                                                                 发行实际收到的
资本公积         167,799.67          129.25     33,633.78    578.14     398.9   募集资金净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超
                                                                                 过股票面值形成
                                                                                 的资本公积所致

未分配利润       -62,019.22           -47.77     -44,637.54   -767.29   不适用   累计亏损增加




                                                    25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二)主要费用情况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例(%)                    变动情况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增加及
管理费用                    2,155.04       1,990.54                   8.26
                                                                             完善管理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新药研发项目及
                                                                             创新项目不断推进,公司在临床及临
研发费用                   19,943.83     15,684.09                27.16
                                                                             床前试验服务、研发材料、职工薪酬
                                                                             投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首发 IPO 募集资金到
财务费用                   -2,010.77        -138.79              不适用
                                                                             账,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三)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例(%)                    变动情况说明
临床及临床前试验
                            7,809.86       6,809.56               14.69      研发项目进度加速推进相关费用增加
服务费
职工薪酬                    5,829.01       4,005.67               45.52      研发人员增加及薪酬提高
材料费                      4,867.06       3,880.30               25.43      临床用药及原料药费用增加
折旧及摊销                    631.88        529.00                19.45      主要系购置研发资产增加所致
能耗及修理费                  161.88        147.54                    9.72   研发项目进度加快能耗增加
房租及物业                    212.02          63.30              234.94      房租及物业费增加
其他                          432.12        248.71                73.74      研发部门申请专利费及其他办公费
合计                       19,943.83     15,684.08                27.16                       -


               三、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48.43             -10,403.79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87.31               -734.59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749.80               -561.08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2022 年公司的现金流入主
         要是合作研发服务项目推进收到款项,另由于公司研发项目快速推进,公司不
         断加大所需的临床及临床前试验服务、研发材料、职工薪酬投入,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活动呈净流出状态;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新药研发与产业
         化基地项目建设加快,导致投入增加,同时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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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 2022 年公司在科创
板上市 IPO 募集资金到账,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增加
公司资金存量及财务抗风险能力。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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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重要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相关数据直接或间接的
承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新药研发项目临床试验进
展、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特编制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研发项目进展,综合宏观环境、行业
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 2023 年度公司的研发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二、财务预算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需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汇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的研发计划能够顺利进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
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的情况;
     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3 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2023 年公司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加强研发项目管理、新药研发
与产业化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
续、稳定、健康地发展。2023 年内,公司预计发生研发费用 27,0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报告中涉及的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相关数据直接或间接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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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或保证,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内外市场状况变化、新药研发项目临床试验进
展、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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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816,786.26 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净利润为-
173,173,566.0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28,375,488.05 元。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综合考虑
2023 年度公司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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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明确公司董事的目标与责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推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3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 10 万元/年(税前)

       三、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
予以发放
     4.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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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明确公司监事的目标与责任,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和规范运作水
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
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 2023 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适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
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其他规定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监事的薪酬按月发放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
予以发放
     4.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5.薪酬领取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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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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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0 号 1 幢 A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0 号 1 幢 A
    1
          座 22 层 2205。                                                       座 22 层 2205,邮政编码:100176。

    2     第六条 设立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3                                        /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4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外: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5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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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上市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公司上市后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除外。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形的除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6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7
          ……                                                              ……



                                                                  35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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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8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6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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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以上通过。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                                                               (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

                                                                             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
                                                                             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
                                                                             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本条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
                                                                             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9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
          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0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37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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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11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12     ……                                                               ……

          (四)回购公司股票;                                               (四)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回购公司

          ……                                                               股票;

                                                                             ……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                                                               ……
   13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



                                                                   38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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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14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四条

          ……                                                                ……

   15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除只有一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                                                                的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八十八条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16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17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39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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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条

          ……                                                                ……
   18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
          务。                                                                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的董事:

   19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20
          的有关规定执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事:
   21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40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                                                              ……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
   22     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
          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

          ……                                                              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23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借款等

          ……                                                              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41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借款的权限,建
   24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程序: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上述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权限      ……
          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上述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权限
   25
                                                                            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六)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42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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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                                                              序:

          ……                                                              ……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26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同时提供      东大会审议。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评估报告。                                                        标准的,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

          ……                                                              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同时提供评估报告。

                                                                            ……



                                                                  43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出通知的时间;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27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如无特别原因,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如无特别原因,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

   28     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44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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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姓名;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29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或弃权的票数)。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
                                                                           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30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31     第一百四十四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2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3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5 / 6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                                                             ……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提起诉讼;

                                                                           ……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监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
          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     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
   34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应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35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46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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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
          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中期报告。
   36
          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
          计报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主
          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37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5 天
          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38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39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章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


                                                                    47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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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为准。                                                         次核准登记后的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
   40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另需及时报北京市     行,另需及时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8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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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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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会。                                                              会。
    1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备案。              会。同时向上交所备案。

    2     ……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时,向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3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50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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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4     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
                                                                             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第二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
    6
          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7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51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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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除只有一名董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
          ……                                                               ……
    8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本条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
    9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10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

          ……                                                               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1
          ……                                                               ……


                                                                   52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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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四)回购公司股票;                                               (四)属于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回购公司股票;

                                                                             ……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12     ……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
   13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



          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3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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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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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借款等

          ……                                                              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55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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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2      ……                                                              ……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     第四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3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及正式施行。对本      效及正式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56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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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所涉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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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首药控股(北京)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      范性文件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订本规则。                                                          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2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第九条                                                              第九条



                                                                    58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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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公开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
          责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
          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 时会议的通知。
          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59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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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
          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        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
    5
          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6
          认并做相应记录。各监事亦可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放弃本条规定的        各监事亦可以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放弃本条规定的获得监事会会议事
          获得监事会会议事先通知权利。                                        先通知权利。

          ……                                                                ……

    7     修订前的“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合并并重述,形成修订后的“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

          ……                                                                ……
    8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记录人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整理会议记录。                                                      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其执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由监事会监督执行。其中对
    9
          行。                                                                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由监事负责执行;对于当董事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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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或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予以纠正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决议事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     由监事会监督其执行。

          并及时向监事会及监事会召集人反馈有关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应当
          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正式施
   10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及正式施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       行。对本规则的修订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修订及部分条款、项目序号顺延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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