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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耀科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创耀(苏州)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创耀(苏
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具
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独立董事:徐赞、娄爱华、彭思龙
                                                       2023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娄爱华                      徐赞                 彭思龙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