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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芯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688262         证券简称:国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宁波麒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麒越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 24,08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3%;
    2、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信佳禾”)
持有公司股份 7,081,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5%。
    3、孙力生持有公司股份 5,315,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1%。
    4、杨志瑛持有公司股份 66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起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麒越基金、嘉信佳禾等 2 名股东,前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孙力生、杨志瑛本次不计划减持股份,股东麒越基金、嘉信佳禾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麒越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1,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4.63%。减持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
                                    1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麒越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
  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麒越基金投资公司期限超过 60 个月,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嘉信佳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36%。减持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嘉信佳禾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
  定,且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嘉信佳禾投资公司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
  满 60 个月,故嘉信佳禾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收到股东麒越基金、嘉信佳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力
  生、杨志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麒越基金、嘉信佳禾拟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2
宁波麒 越股
权投资 基金
                  5% 以 上 第 一                                IPO 前取得:24,081,840
合 伙 企 业                        24,081,840          10.03%
                  大股东                                        股
( 有 限 合
伙)
宁波嘉 信佳
禾股权 投资 其他股东:5%
基金合 伙企 以 上 股 东 的          7,081,380            2.95% IPO 前取得:7,081,380 股
业(有 限合 一致行动人
伙)
                  其他股东:5%
孙力生            以上股东的        5,315,760            2.21% IPO 前取得:5,315,760 股
                  一致行动人

                  其他股东:5%
杨志瑛            以上股东的           664,560           0.28% IPO 前取得:664,560 股
                  一致行动人

       注:本次减持计划仅麒越基金和嘉信佳禾进行减持,孙力生和杨志瑛本次不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中,麒越基金、嘉信佳禾、孙力
       生和杨志瑛为一致行动人,麒越基金、嘉信佳禾、孙力生和杨志瑛合计持股超过5%。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宁波麒越股权投资基        24,081,840          10.03% 麒越基金和嘉信佳禾的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伙)                                                   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麒越投资”);孙
                                                                  力生为麒越投资控股股
                                                                  东,杨志瑛为麒越投资


                                               3
                                       持股 5%以上股东;杨
                                       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   7,081,380   2.95% 麒越基金和嘉信佳禾的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限合伙)                               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麒越投资”);孙
                                       力生为麒越投资控股股
                                       东,杨志瑛为麒越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杨
                                       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孙力生               5,315,760   2.21% 麒越基金和嘉信佳禾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麒越投资”);孙
                                       力生为麒越投资控股股
                                       东,杨志瑛为麒越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杨
                                       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杨志瑛                 664,560   0.28% 麒越基金和嘉信佳禾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
                                       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麒越投资”);孙
                                       力生为麒越投资控股股
                                       东,杨志瑛为麒越投资
                                       持股 5%以上股东;杨
                                       志瑛系孙力生配偶。

                           4
                       合计               37,143,540          15.4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宁波麒        不超            不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3/6/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越股权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投资基        11,120,         4.63%    11,120,000 股 2023/12/4
金合伙        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企业                                   11,120,000 股
(有限
合伙)
宁波嘉        不超            不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3/6/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信佳禾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要
股权投        3,270,0         1.36%    3,270,000 股     2023/12/4
资基金        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合伙企                                 3,270,000 股
业(有
限合
伙)


       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麒越基金(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5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3)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减持条件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本人/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
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5)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6)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7)减持期限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
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9)信息披露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嘉信佳禾(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6
   (3)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减持条件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本人/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
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5)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6)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7)减持期限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
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9)信息披露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孙力生(以下简称“本人”)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3)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减持条件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本人/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
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7
   (5)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6)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7)减持期限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
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9)信息披露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杨志瑛(以下简称“本人”)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公司上市后,本人/本单位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3)本人/本单位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减持条件本人/本单位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本人/本单位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
单位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5)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
   (6)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8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7)减持期限本人/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按公
司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9)信息披露本人/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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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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