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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
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苏州国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房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产品技术研发及办公的长远需求,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和自有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购买房产的事项。



                                    1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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