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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澜德: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7  

                                                                     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以 21.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