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8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

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主任)。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1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委员资格: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按规定勤勉尽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对应

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委员

的;

       (四)   不适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
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
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
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
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3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
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

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

况。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4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

通讯方式(线上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

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1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1 日内未收

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七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委

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

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

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5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委员董事受邀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认为如有

必要,也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或就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出具的任何评估意见,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八章   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

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    会议议题;

     (四)    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6 / 7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

情况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委员

的书面意见以及其他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均包括本数;“低于”、“不少于”

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