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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华泰:瑞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30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宋
树清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宋树清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袁桐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黄华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谢兰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