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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科移动: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28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已经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公司拟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公司已与立信就解聘事项进行
   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
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已取得北
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
额 2.88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5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成为本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7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包含 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 年度审
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
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
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
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监管要求;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
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