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芯集成 股票代码:688469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Electronics(Shaoxing)Corporation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特别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发行人”、 “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 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在本 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3 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 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 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676,8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之前);702,180.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其中本次新股 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04,057.627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15.3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4.8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持股比例为 22.70%,第二大股东中芯控股持股比 例为 19.57%,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 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越城基金提名 2 名董事,中芯控股提 名 2 名董事,任一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公司无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未来可能出现因股东或董事意见不一致导致决策效率下降从而错失市 场机遇的风险。同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上市后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可能, 进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中芯国际拥有单方面终止技术许可的权利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2021 年 3 月 21 日与中芯国际上海、中芯国 际北京、中芯国际天津签署了《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方授权许可公司使用微机电及功率器件(MEMS & MOSFET & IGBT) 相关的 573 项专利及 31 项非专利技术从事微机电及功率器件的研发、生产和经 营业务,许可期限长期有效。 公司上市完成后,若与中芯国际存在竞争的公司及其他组织成为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芯国际有权终止主协议。未来如果因上述情形或者其他 不确定因素导致知识产权许可终止,相关知识产权涉及的公司第一代产品的生产 及销售将会受到影响。但是,公司建立了平台间的产能调配机制,可以根据市场 对中高端领域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在较短时间内将第一代产品的产能调配至公 司自研平台进行消化。 极端情况下,假设目前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而公司的平台间产能 调配耗费相当长时间(假设为 2023 年全年)方才完成,公司预计 2023 年的收入、 净利润将分别较原本的预测减少 8.9 亿元、3.8 亿元。随着公司来自于许可技术 的收入逐步减少,若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可技术的时间点往后推移,则短期内 对公司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将随之减小。而当平台间产能调配完成后,公司整体 收入及毛利水平则将不再受到不利影响。 4 2022 年度,在公司处仅代工中芯国际许可技术相关的第一代产品的客户数 量为 3 家,占公司同期客户总数的 3.30%;3 家客户对应的收入金额合计为 4,965.47 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1.25%。假设中芯国际单方面终止许 可技术,上述 3 家客户可能不再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三)中芯国际的限制竞争期限 2024 年到期后将不再续期 根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内,中 芯国际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使用该等知识 产权开展微机电及功率器件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芯国际未从事与公司同类/相似的业务,与公 司不构成竞争关系。2024 年 3 月 20 日后,中芯国际将不再对限制竞争期限进行 续期,届时存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相似业务的可能。 假设中芯国际自 2024 年 3 月限制竞争期限到期后立即开始 MEMS 和功率器 件业务线的建设,并按照公司自身的业务建设周期计算,则预计中芯国际大约在 2026 年末左右可以达到 5 万片/月的规模量产状态。按照公司相似产品单价测算, 预计其在该产能下的月收入约为 1.5 亿元,对应年收入约为 18 亿元。相对应地, 在不进行其他资本性投入增加生产线的前提下,公司预计自身 2026 年度主营业 务收入将达到约 80~90 亿元。届时,公司与中芯国际在 MEMS 和功率器件领域 存在正当竞争的可能。 (四)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较高 绍兴市政府于 2019 年、2021 年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芯置业、中芯置业二 期出让 2 块集成电路制造产业人才配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 设员工配套用房。 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招拍挂文件的建设要求:公司一期配套用 房含住宅(仅向员工销售)、1 栋整体产权住宅(仅向员工租赁)、商业建筑(公 司自持);二期配套用房含住宅(仅向员工销售)、商业建筑(公司自持)。 5 公司一期配套用房的住宅分两阶段进行销售:一阶段住宅已建设完成,主要 集中在 2022 年上半年销售,少量剩余部分预计将于 2022 年下半年销售,二阶段 住宅尚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3 年建设完成并销售完毕;二期配套用房的住宅 尚在建设中,预计将于 2023 年建设完成并于 2023~2024 年销售。2024 年上述两 期配套用房住宅预计将全部销售完毕。 公司 2022 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为 5.81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2.61%,预 计 2023~2024 年房地产销售收入将分别为 6.5 亿元及 1.3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将分别为 8~9%及 1~2%。 (五)控股子公司中芯越州的相关安排 公司为中芯越州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芯越州 27.67%的股权,且与其余 6 名 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可实际支配中芯越州股东会表决权的 51.67%;根 据中芯越州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过半数董事通过。中 芯越州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提名 2 名;中芯越州设总经理 1 名,由公 司提名,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综上,公司拥有对中芯越州的控制 权。 中芯越州全体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投资协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作出了 2022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自中芯越州设 立之日起 3 年内,公司有权在投资总额 50.00 亿元的额度内优先认购中芯越州新 增注册资本,其他股东不享有上述额度内的优先认购权,认购价格参考公司以及 市场同类交易的估值方法,并由交易双方在届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 告所确认相关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届时中 芯越州股东会审议确定。 根据《投资协议》,公司上市后,在中芯越州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11 条 规定实质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通过,并经 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余股东所持有的中芯越州 全部股权。购买价格将参考公司以及市场同类交易的估值方法,并由交易双方在 6 届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所确认相关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基础上 进行协商确定。 (六)未来盈利前瞻性信息 1、未来可实现盈利的总体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 MEMS 和功率器件等领域的晶圆代工及封装测试业务。未来 公司将围绕保持收入快速增长、优化产品结构、持续降低生产成本、继续研发创 新等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之公司生产线折旧逐渐降低, 公司有望未来收窄亏损并实现盈利。 2、未来可实现盈利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3)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重大人事变 动; (5)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 抗力因素; (6)公司制造工艺水平继续提升,在研项目按照公司计划完成并导入客户, 公司中高端产品占比按照公司计划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未发生 重大不利改变,维持目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价格无重大变化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成本 按照公司计划进一步优化和降低; (8)在手订单的客户合作未发生不正常中断,公司技术平台与客户合作开 展顺利进行,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基本符合公司预期。 3、公司预计实现盈利的具体情况及变动趋势 7 根据公司的测算,预计公司一期晶圆制造项目(含封装测试产线)整体在 2023 年 10 月首次实现盈亏平衡,预计公司二期晶圆制造项目于 2025 年 10 月首 次实现盈亏平衡,在公司不进行其他资本性投入增加生产线的前提下,则预计公 司 2026 年可实现盈利。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上述前瞻性信息 是建立在推测性假设的数据基础上的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 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七)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降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产品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晶圆代工业务中来自于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分别为 55,884.05 万元、132,437.03 万元及 165,921.04 万元,消费电子领域收入随着公司 规模的扩大高速增长;消费电子领域收入占晶圆代工收入比例分别为 89.45%、 71.75%及 46.64%,整体则呈下降趋势。 公司目前对汽车和工业应用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并加大应用推广,若未来汽车 和工业应用领域推广达到预期,则消费电子领域的收入占比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 能性。 2022 年以来半导体行业需求整体放缓,产能紧张状态逐步缓解,芯片产品 整体市场价格普遍呈回落趋势,并呈现出结构化特征,消费电子市场总体需求走 弱。若公司所处消费类行业景气度出现周期性波动,使得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 低迷、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或出现公司无法快速准确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新 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客户开拓不利或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不确定因 素使公司市场竞争力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消费类产品出现售价下降、销售量降低 等不利情形,公司消费电子领域业绩则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会给公司消费电子 领域带来收入下降的风险。 (八)公司在未来短期内可能无法盈利、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损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生产线建设及扩产过程中无法及时形成规模效应,在短 期内面临较高的折旧压力,公司产品结构尚待优化、成本尚需进一步管控,且研 8 发投入不断增大,使得公司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分别为-143,435.58 万元、-139,504.41 万元及-140,305.3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8,359.15 万元。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但公司生产线设备配置 较优,投产前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且仍需要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控制成 本,公司毛利率为负。公司晶圆生产线按照较高规格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 高,需要产品结构和价格达到一定目标值才能实现盈利。公司设立时间较短,中 高端产品需要较长验证周期,导致目前产品价格尚未达到目标水平,公司实现盈 亏平衡的时间相对较长。在满足一定假设条件基础上,公司预计 2026 年实现公 司层面盈利。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盈利能力改善受到代工工艺水平、产品结构优化、市场 需求、成本控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需在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中高端产品推广 顺利且达到目标产品结构、成本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且降低前提下,公司才能够 实现盈利能力改善,并实现盈亏平衡。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产品无法满 足客户需求、产能利用率下降、新产品开发不力或公司产品升级不达预期、成本 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存在公司不能按照计划实现收入增长和产品结构优化,进 而可能无法按照预计情况实现盈利的风险,累计未弥补亏损存在时间可能较长, 可能导致上市后较长时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3〕548 号《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676,80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04,057.6273 万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证 券简称为“中芯集成”,证券代码为“688469”。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0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三)股票简称:中芯集成 (四)股票代码:6884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768,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前);7,021,80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92,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前);1,945,80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40,576,27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727,423,727 股(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981,223,727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46,000,000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越城基金、中芯控股、硅芯 锐、日芯锐限售期为自中芯集成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的 33,840,000 股限售期 24 个月;(2)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所持 158,172,231 股限售期 12 个月;(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锁定期 为 12 个月;(4)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11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为 532,976,273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9,223,727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5.69 元/股,对应发行后市值 385.10 亿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399.54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 2022 年度营业 收入为 460,633.77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四)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Electronics(Shaoxing)Corporation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7,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奇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9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 518 号 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 测试封装;先进晶圆级封装;电子元器件及光学元器件研发及制造; 光刻掩膜版开发制造;模具制造与加工;与集成电路、电子/光学元 经营范围 器件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功率半导体和 MEMS 传感器等模拟类芯片领域的一站式晶圆代工 主营业务 及封装测试业务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 312000 联系电话 0575-88421800 传真号码 0575-88420899 互联网网址 www.smecs.com 电子信箱 smecs@smec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王韦,0575-88421800 和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股份改制前,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中芯有限作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 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并决策中芯有限的重要事项。中芯有限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越城基金委派 2 名董事,中芯控股委派 2 名董事。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 程》,董事会做出任何决定均应由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三以上投票通过方可生效, 任一股东提名的董事均无法独立做出有效董事会决议。因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股份改制前,中芯有限无实际控制人。 13 股份改制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持股比例为 22.70%,第二大股东中芯控股持股比例为 19.57%,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 会的决议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越城基金提名 2 名董事,中芯控股提名 2 名董事,任一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股份改制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 况及持股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本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持股比例(%) 券情况 自发行人上市 1 丁国兴 董事长 2021.6.11~2024.6.10 0.00 2,318.75 2,318.75 0.46% 0.00 之日起36个月 自发行人上市 2 赵奇 董事、总经理 2021.6.11~2024.6.10 0.00 2,710.60 2,710.60 0.53% 0.00 之日起36个月 3 汤天申 董事 2022.5.13~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4 林东华 董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董事、执行副总 自发行人上市 5 刘煊杰 2021.6.11~2024.6.10 0.00 2,314.53 2,314.53 0.46% 0.00 经理 之日起36个月 6 李序武 独立董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7 李生校 独立董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8 李旺荣 独立董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9 史习民 独立董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10 王永 监事会主席 2022.7.29~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11 黄少波 监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12 何新文 监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13 周淑斌 职工代表监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14 彭梦琴 职工代表监事 2021.6.11~2024.6.10 0.00 0.00 0.00 0.00 0.00 / 财务负责人、董 自发行人上市 15 王韦 2021.6.11~2024.6.10 0.00 1,969.01 1,969.01 0.39% 0.00 事会秘书 之日起36个月 14 自发行人上市 16 肖方 资深副总经理 2021.6.11~2024.6.10 0.00 1,933.15 1,933.15 0.38% 0.00 之日起36个月 自发行人上市 17 张霞 副总经理 2021.6.11~2024.6.10 0.00 856.07 856.07 0.17% 0.00 之日起36个月 自发行人上市 18 严飞 副总经理 2021.6.11~2024.6.10 0.00 728.12 728.12 0.14% 0.00 之日起36个月 注 1:丁国兴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810.72 万股、硅芯锐 1,508.03 万股; 注 2:赵奇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1,206.72 万股、硅芯锐 1,503.88 万股; 注 3:刘煊杰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810.72 万股、硅芯锐 1,503.81 万股; 注 4:王韦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594.72 万股、硅芯锐 1,374.29 万股; 注 5:肖方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558.72 万股、硅芯锐 1,374.43 万股; 注 6:张霞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468.00 万股、硅芯锐 388.07 万股; 注 7:严飞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417.60 万股、硅芯锐 310.52 万股; 注 8:以上间接持股数系根据发行人股权结构穿透计算,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 (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 持有债券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限售期限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情况 自发行人上市 1 单伟中 执行总监 / 0.00 801.05 801.05 0.16% 0.00 之日起36个月 注 1:单伟中通过如下渠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日芯锐 511.20 万股、硅芯锐 289.85 万股; 注 2:其余核心技术人员赵奇、刘煊杰、肖方具体体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之“(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 3:以上间接持股数系根据发行人股权结构穿透计算,认购金额为以万元为单元进行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的丁国兴、赵奇、刘煊杰、王韦、 肖方、张霞、严飞、单伟中,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具体情况详 见“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 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 15 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 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 1、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了日芯锐、硅芯锐 2 个直接员工持股平台。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的 法定合伙人人数限制,公司在日芯锐上层设立了金芯锐、木芯锐、水芯锐、火芯 锐 4 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在硅芯锐上层设立了碳芯锐、硼芯锐、砷芯锐、碲芯 锐、碘芯锐 5 个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分别通过日芯锐、硅芯锐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2、锁定期 员工持股的锁定期以直接持股平台日芯锐、硅芯锐在 IPO 中出具的承诺函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日芯锐、硅芯锐承诺:“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 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 IPO 完成前或公司 IPO 完成后但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结束前,持股员工 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所持的持股平台份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让 或在持股平台份额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3、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若员工离职发生在公司 IPO 完成前或公司 IPO 完成后但员工持股的锁定期 结束前,公司总经理有权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该持 16 股员工为认购份额而向持股平台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对价收购该持股员工所持的 全部持股平台份额。 若员工离职发生在公司 IPO 完成且员工持股的锁定期结束后,公司总经理 有权指定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净资产及该等情形发生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孰低值收购该持股员工 所持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但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该持股员工为认购持股平台份额 而向持股平台实际支付的金额。 (二)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制定了拟在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 况如下: 1、基本内容 2021 年 9 月 13 日和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 6,800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原则 上为公司职级为 40 级、41 级或 42 级,且未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第一期及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 2、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78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每股 2.7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一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该行权价格依据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的交易价格 确定,并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每一批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 2 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后一 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当期可行 17 公司在股票授予满 12 个月前 公司在股票授予满 12 个月未完 权比例 完成首发上市 成首发上市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次日 自首发上市之日的次日起至上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次日 自首发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 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 励对象未能在行权期内行权,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的 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但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递延至下期行权 的除外。 激励对象在公司首发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 3 年内不得减持。 4、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与约束,进一步增强公司凝 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保 持公司在市场、技术及管理方面的竞争力。 2021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因期权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632.40 万 元、1,897.20 万元。按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目前的执行情况测算,公司将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1,166.88 万元及 220.32 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如果全部行权,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根据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总量,发行人不 会因期权行权而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5、涉及股份支付费用的会计处理 沃克森对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612 号),经 Black-Scholes 模型评估, 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8 日)的公允 价值分别为 0.63 元/份和 0.81 元/份,具体情况如下: 18 股票期权单位价 授予股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合计价 行权期 具体期间 值(元/份) 量(万份) 值(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 2021.10~2023.3 0.63 3,400.00 2,142.00 第二个行权期 2021.10~2024.3 0.81 3,400.00 2,754.00 注:公司合理估计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完成时点为 2023 年 3 月。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在等待期内的股份支付费用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行权期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测算) (测算) 第一个行权期 357.00 1,071.00 285.60 - 第二个行权期 275.40 826.20 881.28 220.32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 169,2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4,58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后股本结构(行使超 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 发行前股本结构 序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1 越城基金 115,200.00 22.70% 115,200.00 17.02% 115,200.00 16.4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中芯控股 99,360.00 19.57% 99,360.00 14.68% 99,360.00 14.1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硅芯锐 23,040.00 4.54% 23,040.00 3.40% 23,040.00 3.2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日芯锐 21,600.00 4.26% 21,600.00 3.19% 21,600.00 3.0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共青城橙海 15,300.00 3.01% 15,300.00 2.26% 15,300.00 2.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共青城秋实 15,300.00 3.01% 15,300.00 2.26% 15,300.00 2.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共青城橙芯 12,600.00 2.48% 12,600.00 1.86% 12,600.00 1.7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青岛聚源芯越二期 13,968.00 2.75% 13,968.00 2.06% 13,968.00 1.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青岛聚源银芯 10,800.00 2.13% 10,800.00 1.60% 10,8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青岛聚源芯越 8,568.00 1.69% 8,568.00 1.27% 8,568.00 1.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宁波振芯 18,144.00 3.57% 18,144.00 2.68% 18,144.00 2.5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2 Masterwell 14,400.00 2.84% 14,400.00 2.13% 14,400.00 2.0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发行后股本结构(行使超 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 发行前股本结构 序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13 青岛盈科 11,520.00 2.27% 11,520.00 1.70% 11,520.00 1.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4 宁波芯拓 10,944.00 2.16% 10,944.00 1.62% 10,944.00 1.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5 宁波东鹏 10,800.00 2.13% 10,800.00 1.60% 10,800.00 1.5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宁波芯宏 10,512.00 2.07% 10,512.00 1.55% 10,512.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天津源峰 9,504.00 1.87% 9,504.00 1.40% 9,504.00 1.3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招银成长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深创投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厦门国贸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青岛同创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 盈富泰克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3 尚融创新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株洲睿联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苏州胡杨林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6 青岛软芯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7 广州辰途 7,200.00 1.42% 7,200.00 1.06% 7,200.00 1.0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8 宁波万芯 6,840.00 1.35% 6,840.00 1.01% 6,840.00 0.9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9 上海泓成 5,400.00 1.06% 5,400.00 0.80% 5,400.00 0.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0 苏州和基 1,800.00 0.35% 1,800.00 0.27% 1,8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 31 - - 7,238.68 1.07% 10,340.97 1.4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3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2-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 1,831.60 0.27% 2,616.58 0.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2-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 1,831.60 0.27% 2,616.58 0.3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2-3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 4,112.88 0.61% 5,875.55 0.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 32-4 - - 3,191.60 0.47% 4,559.43 0.6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五组合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 33 - - 2,193.54 0.32% 3,133.63 0.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合伙)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4 - - 2,193.54 0.32% 3,133.63 0.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 35 - - 3,290.31 0.49% 4,700.44 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 36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 37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 38 - - 3,290.31 0.49% 4,700.44 0.6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 39 - - 2,193.54 0.32% 3,133.63 0.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 40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 41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20 发行后股本结构(行使超 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 发行前股本结构 序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东名称 限售期 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 42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43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 45 - - 658.06 0.10% 940.09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 46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47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 48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 49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50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 - 274.19 0.04% 391.70 0.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 51 - - 219.35 0.03% 313.36 0.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 52 - - 1,096.77 0.16% 1,566.81 0.2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司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 53 - - 658.06 0.10% 940.09 0.1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 54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 55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 56 - - 548.38 0.08% 783.41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 57 - - 537.42 0.08% 767.74 0.1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责任公司 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 58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 - 7,013.53 1.04% 10,019.33 1.4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 59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 - 1,986.82 0.29% 2,838.31 0.4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 60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 - 2,071.70 0.31% 2,959.58 0.4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61 - - 2,368.80 0.35% 3,384.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司 62 网下比例限售股份 - - 5,922.37 0.88% 5,922.37 0.84%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小计 507,600.00 100.00% 572,742.37 84.63% 598,122.37 85.18% -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104,057.63 15.37% 104,057.63 14.82% - 小计 - - 104,057.63 15.37% 104,057.63 14.82% - 合计 507,600.00 100.00% 676,800.00 100.00% 702,180.00 100.00% - 注: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上表序号 31-61,下同)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合 计 84,600.00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每位战略配售投资者递延交付实际获配的股份 的 30%,合计 25,380.00 万股(计入无限售条件 A 流通股)。因此,战略配售投资者在本次 21 上市当日合计持股数量为 59,220.00 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持有 股份数量为 84,600.00 万股。 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845,360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行使超额配售选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 限售期限 号 (万股) 择权之前) 选择权) 自上市之日起 1 越城基金 115,200.00 17.02% 16.41%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中芯控股 99,360.00 14.68% 14.15%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硅芯锐 23,040.00 3.40% 3.2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日芯锐 21,600.00 3.19% 3.0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宁波振芯 18,144.00 2.68% 2.5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共青城橙海 15,300.00 2.26% 2.1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共青城秋实 15,300.00 2.26% 2.1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Masterwell 14,400.00 2.13% 2.05% 12 个月 青岛聚源芯 自上市之日起 9 13,968.00 2.06% 1.99% 越二期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10 共青城橙芯 12,600.00 1.86% 1.79% 12 个月 合计 348,912.00 51.54% 49.69%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69,20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4,6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 股数的 43.48%。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84,6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本的 43.48%。 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 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22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 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 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战略配售最终结 果如下: 获配股数占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本次发行数 (股) (元) (月) 量的比例 保荐人相关子 1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3,840,000 2.00% 192,549,600.00 24 公司跟投 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 2 100,193,321 5.92% 570,099,996.49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 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 管理人员与核 3 28,383,128 1.68% 161,499,998.32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心员工参与本 12 次战略配售设 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 4 立的专项资产 29,595,782 1.75% 168,399,999.58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5 103,409,673 6.11% 588,401,039.37 有限公司 具有长期投资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意愿的大型保 6-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险公司或其下 26,165,778 1.55% 148,883,276.82 6-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属企业、国家 26,165,778 1.55% 148,883,276.82 12 6-3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级大型投资基 58,755,489 3.47% 334,318,732.41 6-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 金或其下属企 45,594,259 2.69% 259,431,333.71 7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业 31,336,261 1.85% 178,303,325.09 8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336,261 1.85% 178,303,325.09 9 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 47,004,391 2.78% 267,454,984.79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业务具有战略 10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2 (有限合伙) 合作关系或长 11 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 7,834,065 0.46% 44,575,829.85 23 12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 47,004,391 2.78% 267,454,984.79 13 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 31,336,261 1.85% 178,303,325.09 14 宁波 TCL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5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1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400,878 0.56% 53,490,995.82 2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834,065 0.46% 44,575,829.85 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34,065 0.46% 44,575,829.85 2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7,834,065 0.46% 44,575,829.85 23 深圳创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7,834,065 0.46% 44,575,829.85 24 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3,917,032 0.23% 22,287,912.08 2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33,626 0.19% 17,830,331.94 26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668,130 0.93% 89,151,659.70 无锡锡创绍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7 9,400,878 0.56% 53,490,995.82 (有限合伙) 28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34,065 0.46% 44,575,829.85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29 7,834,065 0.46% 44,575,829.85 (有限合伙) 青岛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30 7,834,065 0.46% 44,575,829.85 (有限合伙) 31 南昌新世纪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677,383 0.45% 43,684,309.27 合计 - 846,000,000 50.00% 4,813,740,000.00 -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投资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规模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即 3,384.00 万股,获配金额为 19,254.96 万元。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4 1、投资主体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芯集成专项资管计划合计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15,817.2231 万股,获配 金额为 899,999,994.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设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C.募集资金规模:57,010.00 万元 D.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F.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资管计划 序 实际缴款金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号 额(万元) 有比例 1 丁国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5,000.00 8.77% 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 2 赵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470.00 4.33% 人员 董事、执行副总经 高级管理 3 刘煊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3.86% 理 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 高级管理 4 王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3.86% 会秘书 人员 高级管理 5 肖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副总经理 1,000.00 1.75% 人员 高级管理 6 张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600.00 1.05% 人员 高级管理 7 严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600.00 2.81% 人员 25 8 单伟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9 程仁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总监 270.00 0.47% 核心员工 10 王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11 陈福成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00 0.47% 核心员工 12 陈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13 赵小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14 王贞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15 陈志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720.00 1.26% 核心员工 16 张希山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00 0.47% 核心员工 17 丛茂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18 马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00 0.63% 核心员工 19 黄睿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270.00 0.47% 核心员工 20 严峰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21 顾学强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22 温泽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360.00 0.63% 核心员工 23 王晓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540.00 0.95% 核心员工 24 陈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25 刘国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26 朱文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27 闾新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28 陆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29 张鹏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360.00 0.63% 核心员工 30 蔡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810.00 1.42% 核心员工 31 罗昌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450.00 0.79% 核心员工 32 范源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33 余庆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00 1.11% 核心员工 34 曹桂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630.00 1.11% 核心员工 35 宋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36 蔡丹华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360.00 0.63% 核心员工 37 年四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38 周立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720.00 1.26% 核心员工 39 任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40 李远哲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80.00 0.32% 核心员工 41 王莉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900.00 1.58% 核心员工 42 多新中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810.00 1.42% 核心员工 43 谢诗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450.00 0.79% 核心员工 44 蔡敏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45 谢红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00 1.58% 核心员工 46 梁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26 47 许继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48 刘金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00 0.79% 核心员工 49 关春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50 廖映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900.00 1.58% 核心员工 51 金益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270.00 0.47% 核心员工 52 王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53 孔明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80.00 0.32% 核心员工 54 何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00 0.95% 核心员工 55 姜贯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00 0.79% 核心员工 56 傅劲松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630.00 1.11% 核心员工 57 胡伟林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58 徐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630.00 1.11% 核心员工 59 杨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60 董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61 胡旭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450.00 0.79% 核心员工 62 顾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63 姜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64 王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65 潘升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66 张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900.00 1.58% 核心员工 67 潘丽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68 陈悦霖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69 谢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70 任胜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540.00 0.95% 核心员工 71 吴江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72 阚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73 沈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74 杨孝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75 阚志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00 0.79% 核心员工 76 余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77 吴侃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78 王大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00 0.47% 核心员工 79 张雅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900.00 1.58% 核心员工 80 韩廷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81 任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540.00 0.95% 核心员工 82 李健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360.00 0.63% 核心员工 83 任先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360.00 0.63% 核心员工 84 王东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85 陈佳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27 86 陈晨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80.00 0.32% 核心员工 87 沈少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88 王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00 0.47% 核心员工 89 邱丽琴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360.00 0.63% 核心员工 90 王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91 封伟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92 田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0.32% 核心员工 93 魏忠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630.00 1.11% 核心员工 94 王淞山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00 0.47% 核心员工 95 李春龙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96 石生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450.00 0.79% 核心员工 97 宋亮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0.47% 核心员工 98 王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00 0.47% 核心员工 99 宫青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500.00 0.88% 核心员工 100 周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500.00 0.88% 核心员工 101 虞恬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300.00 0.53% 核心员工 102 吴明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200.00 0.35% 核心员工 103 秦建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500.00 0.88% 核心员工 104 付志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50.00 0.61% 核心员工 105 史玮玮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300.00 0.53% 核心员工 106 何燕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200.00 0.35% 核心员工 107 屠露婷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00 0.35% 核心员工 108 屠燮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50.00 0.44% 核心员工 109 魏欣杰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300.00 0.53% 核心员工 合计 57,01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设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C.募集资金规模:16,150.00 万元 D.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F.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28 资管计划 序 实际缴款金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号 额(万元) 有比例 1 侯大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 严丽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 凌大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主任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 史明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 毛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 史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 陈雷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 林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 唐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 任文珍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 罗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 郝万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 赵晓燕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 张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 黄家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6 程干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7 梅雪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8 王小宝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9 于东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0 邵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1 高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2 高冰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3 戴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4 宋金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5 黎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6 葛新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7 李功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8 刘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9 刘普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0 罗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1 袁文洁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2 严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3 范生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4 王娜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5 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6 王海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7 杨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29 38 李书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9 刘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0 张海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1 项少华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2 王梁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3 黄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4 任志远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5 陈国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6 魏琪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7 夏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8 李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49 张建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0 罗永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1 林新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2 秦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3 梁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4 刘善善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5 薛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6 李婧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7 巴文民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8 何其保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59 杜荣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0 黄颜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1 李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2 高仕卓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3 孟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4 罗浩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5 刘雪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6 谢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7 李勇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8 董文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69 李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0 周旭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1 徐启高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2 沈周龙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3 赵利军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4 罗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00 0.93% 核心员工 75 戚振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6 张胜林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0 77 徐希锐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8 胡海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79 沈丹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0 陈小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1 杜泽宇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2 任瑞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3 朱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4 羊玉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5 陆江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6 王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7 谈群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8 张文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89 孙猛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0 罗扩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1 张有存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2 王正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3 王楠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4 杜学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5 吴星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50.00 0.93% 核心员工 96 刘博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7 吕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8 吕新红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99 张文博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0 陈韶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1 顾锡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2 黄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3 吴成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4 吴晨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5 刘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6 王蓉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7 钟志鸿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8 项文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09 王登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50.00 0.93% 核心员工 110 肖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1 刘泉泉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2 翁舒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3 黄春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4 丁剑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5 沈新林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1 116 张玉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7 骆娴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8 鲁明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19 张靖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0 吴立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1 李国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2 邹微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3 杨敏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4 李宏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5 杨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6 钱利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7 陈建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8 蔡万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29 柳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0 诸亚军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1 韩玉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2 夏理智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3 张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4 陈波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5 张俊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6 林宇微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7 史祥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8 王萍 中芯置业(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39 眭小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0 陈伟根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1 田素义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2 孟洲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3 王栋洲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4 詹冰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5 武鹏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6 邹墨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7 祝忠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8 王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49 张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0 樊如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1 唐逸铮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2 徐晓娟 中芯置业(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3 余超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4 安秋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32 155 韩家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6 马鑫伟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7 张邵杭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8 李玲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59 李清云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160 杜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62% 核心员工 合计 16,15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A.名称:富诚海富通芯锐 3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B.设立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C.募集资金规模:16,840.00 万元 D.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F.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的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持有比例 1 郭莹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 姜敏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总监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 滕兆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4 肖礼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 王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 袁立春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 刘坤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 荣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 赵志伟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 李勇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11 刘凌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12 朱旭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3 游芸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270.00 1.60% 核心员工 14 彭英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3 15 冀亚欣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6 朱纪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900.00 5.34% 核心员工 17 黄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8 黄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9 郑科科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20 刘丽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21 徐达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2 朱佳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3 赵朝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4 陈芳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5 化得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80.00 1.07% 核心员工 26 刘林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700.00 4.16% 核心员工 27 苏陶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8 王多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29 王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0 杨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1 许正军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技术专家 270.00 1.60% 核心员工 32 卢东浩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 450.00 2.67% 核心员工 33 陆晓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00 0.89% 核心员工 34 王红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00 0.89% 核心员工 35 张和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6 谢志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7 咸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8 陈燊林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9 任立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40 王海啸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41 袁家贵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经理 150.00 0.89% 核心员工 42 张玉龙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43 陈强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44 潘国卫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45 毛国胤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400.00 2.38% 核心员工 46 潘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00 0.89% 核心员工 47 邓艳华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家 900.00 5.34% 核心员工 48 吕月华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4 49 刘迪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0 常小东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1 雷梓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2 袁玲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3 余文轩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00 0.89% 核心员工 54 陈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5 秦东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50.00 0.89% 核心员工 56 林润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技术专家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7 冯雪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8 蔡双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59 王翠芳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800.00 4.75% 核心员工 60 傅思宇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1 朱力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2 高羽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3 王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4 徐科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5 李晚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6 姚妙如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7 张争阳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8 董静思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69 金浩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0 范裕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1 康萍萍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2 金寅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3 周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4 熊燕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5 申屠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6 杨汝凯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50.00 0.89% 核心员工 77 王思彬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8 李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79 范琼琼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0 孙雯琴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1 梁路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2 王俊力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35 83 石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4 梁卉荣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5 王洋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6 赵伟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7 黄章程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8 翟亚杰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89 尹沛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0 罗淑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1 商娴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200.00 1.19% 核心员工 92 张莹莹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3 王银宁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4 王鹏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5 宋佳捷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6 车洁伟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7 陆凌杰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8 陈俊安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99 王奇烽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0 刘小帆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1 徐淑娜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2 余佳敏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3 徐栋 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4 李鑫昊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5 罗虞家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6 钱青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7 胡鑫斌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520.00 3.09% 核心员工 108 曹留妹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09 陈璞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200.00 1.19% 核心员工 110 徐思遥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11 沈涛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12 陈逸宁 中芯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13 虞炫耀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14 彭艳 吉光半导体(绍兴)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100.00 0.59% 核心员工 115 祝建荣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专员 100.00 0.59% 核心员工 合计 16,840.00 100.00% - 36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名单参见本节之“七/(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五)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不得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 资金。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所有本次发行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均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所有延期交付的 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已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T+2 日)向参 加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六)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芯锐 1 号专项资管计划、芯锐 2 号专项资管计划、芯锐 3 号专项资管计划本 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69,200.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94,580.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5.6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不适用 (五)市净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00 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2.8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 1,69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45,8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46,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0%,约占超额 配 售 选 择 权 全 额 行使后 本 次 发 行 总 股 数的 43.48% 。 网 下 最终 发 行 数 量 为 592,20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92,20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07,600,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04,844,607 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 2,755,393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755,393 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0.21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0.20 38 元/股(按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89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03 元/股(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2,748.0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107,160.2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937,276.55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078,341.70 万元(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3264 号《验资 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12:00 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9,627,48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54,714,490.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2,765,509.41 元,其中新增股 本人民币 1,692,0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7,680,765,509.41 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25,471.45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前),28,818.5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费用包括: 22,259.2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之前);25,569.80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 后)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1,415.0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1,037.7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万元 325.43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择权前);361.91 万元(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总计 25,471.45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 39 选择权前);28,818.50 万元(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 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0.15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 以发行股数计算)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937,276.55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078,341.7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845,360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整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 169,20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 总股数将扩大至 194,58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 27.71%。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合计 84,600.00 万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每位战略配售投资者递延交付实际获配的股份的 30%,合计 25,380.00 万股(计入无限售条件 A 流通股)。因此,战略配售投资者 在本次上市当日合计持股数量为 59,220.00 万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战略配 售投资者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84,600.00 万股。 (二)实施方式 自发行人证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 或等于发行价格时,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证券募集的资金,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证券, 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申报买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40 1、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且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 2、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者等于发行价格的,可以在连续竞价 阶段申报,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且不得超过最新成交价格。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 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 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获授权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存入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独立账户。获授权主承销商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 该账户资金外的其他资金或者他人账户交易发行人股票。 (三)操作策略 获授权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制定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科创板 IPO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海通证 券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及相关防火墙制度,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 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四)预期效果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 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41 1、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 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累 计购回的股票数量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且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并要 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 模的 15.00%,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 发行人股票数量小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因此要求发行人 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2)超额配售股数 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获授权主承销商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为零或购买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 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00%。 海通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 所有股份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海通证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 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 海通证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 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42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已聘请天职国际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116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 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 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3 年第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度期末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671,756.96 651,499.84 3.11% 流动负债(万元) 1,026,633.88 879,795.55 16.69% 总资产(万元) 2,849,363.65 2,585,955.79 10.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8.45% 73.55% 4.9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7.20% 72.52% 4.68% (%) 4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度期末变动情况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295,403.10 344,376.39 -14.22% 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0.58 0.68 -14.22% 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1-3 月 期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115,453.93 115,154.37 0.2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5,040.71 69,387.71 65.79% 营业利润(万元) -62,034.03 -45,468.97 36.43% 利润总额(万元) -62,030.22 -45,451.27 36.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9,959.31 -36,390.28 37.29%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3,197.67 -38,687.85 37.5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 3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0 -0.08 37.50%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2% -9.19% -6.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6.63% -9.77% -6.86% 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759.36 1,126.25 1,832.02% 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04 0.00 1,832.02% 流量净额(元)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变动情况为两期数的差值。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849,363.6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295,403.10 万元。 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5,040.71 万元,较 2022 年同期增 长 65.79%,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长主要受益于产能持续扩张、产品结构不 断优化、高质量的晶圆代工业务产品和一站式服务不断获得客户认可、完善的技 术研发体系及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等因素。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与主营 业务收入差异较大主要系向员工销售配套用房所致。 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959.31 万元, 44 较上年同期变动 37.29%;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53,197.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 37.50%,主要系公司生产线建设及扩产使 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所致。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1,759.36 万元,同比 增长 1,832.0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规模大幅提高所致。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 要产品、主要客户、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其他 重大变化。 4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人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1 中芯集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371020110120100158340 2 中芯集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359060100100165889 3 中芯集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575903998610666 4 中芯集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33600619001300030940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6 10、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本公司未 召开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47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保荐代表人:徐亦潇、宋轩宇 联系人:徐亦潇 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 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亦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监,2016 年开始从事投 资银行业务。任职期间主要完成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等。徐亦 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48 宋轩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7 年开 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任职期间主要完成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科创 板 IPO 项目、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江苏扬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宋轩宇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4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越城基金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发行人在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即发行人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负),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 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单位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减 持本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 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预期不低于首发上市的价格,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因发 50 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中芯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述股份锁定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所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1 5、本公司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本公司愿意自动使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股东硅芯锐、日芯锐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越城基金、中芯控股、硅芯锐、日芯锐以外的公司其他 股东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52 2、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导意见规定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 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3 6、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 减持;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的披露义务。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兴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导意见规定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 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54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 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减 持;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的披露义务。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兴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制定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55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 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 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6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四)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预案的执行 57 1、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 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六)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执行《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58 “1、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依照《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条 件等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承诺: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之情形,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 质影响,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 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2、当《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 此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59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 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 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 会被摊薄。 (一)公司承诺: “1、积极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60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增强,净资产规模扩大,资产负债率下 降,从而提升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力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 高股东回报。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并优化经 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日常经营效率,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继续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同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约 定了上市后的分红政策、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等。本次发行上 市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61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同意拟公布实施的发行人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 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 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作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在本次发行后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草案)》及《绍兴中芯集成电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执 行利润分配政策。 62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且以欺 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 全部新股。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 公司在收到该等认定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2)公司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 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 部门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63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承诺: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单位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单位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单位因此承担责任的,本 单位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 (2)本单位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 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最终认定赔偿金额后,据此进行赔偿。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64 “1、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 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人将积极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 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均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则公司 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65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 露程序); (2)在证券监管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承 诺事项之日起 30 日内,或认定因公司违反或未实际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应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越城基金、硅芯锐、日芯锐、 共青城橙海、共青城秋实、共青城橙芯、青岛聚源芯越二期、青岛聚 源银芯、青岛聚源芯越承诺: “1、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 项”)均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 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和责任。 2、如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则本单位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 露程序); (2)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单位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应承担责任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芯控股承诺: “如本单位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则本单位承诺将采取 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66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 程序); 2、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或判决本单位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应承担责任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 事项”)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则本人 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 露程序); (2)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人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承 诺事项之日起 30 日内,或认定因本人违反或未实际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从发行人所领取的全部薪酬 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九、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越城基金、硅芯锐、日芯锐、 共青城橙海、共青城秋实、共青城橙芯、青岛聚源芯越二期、青岛聚 源银芯、青岛聚源芯越承诺: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单位将采 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67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 的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等发行人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或配合发行人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和回避表决及信 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等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实 施。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芯控股承诺: “1、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利用其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非经营性的资金。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承诺人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承诺人应保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并与发 行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按规定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承诺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审议涉及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 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承 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68 “1、在不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人将采取 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 批准程序和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关联交易原 则实施。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越城基金、硅芯锐、日芯锐、 共青城橙海、共青城秋实、共青城橙芯、青岛聚源芯越二期、青岛聚 源银芯、青岛聚源芯越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单位 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当前下属单位主营业务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 或公司(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及其当 前下属单位主营业务为:微机电系统和功率半导体领域的模拟芯片及系统模组代 工业务(以本次发行上市披露内容为准)。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单位承诺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形式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当前下属单位主营业务构成具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 如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单位获得以任何方式拥有与发行人及 69 其当前下属单位主营业务竞争的单位的控制性股份、股权或权益的新商业机会, 本单位将书面通知发行人,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 受该新投资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单位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单位(发行 人及其下属单位除外)在合法框架下尽力促使该等新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 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或其下属单位。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单 位及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不包括本数); (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 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4、“下属单位”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 何其他单位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单位或实体的下属单 位。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芯控股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发行人或其当前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单位),发展、 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相关业务。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为:MEMS、 IGBT、MOSFET 的研发、生产、销售。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继续尊重发行人在人员、资产、业务、 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出现不正当同业竞争,即不会与发 70 行人进行利益输送、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仅本公司对本项承诺事项负责。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司及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不包括本数); (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 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4、“本公司”指本承诺函出具主体,即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 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 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实体(无 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公司或实体的下属公司;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 指中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指绍兴中芯集 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本承诺函取代本公司就同业竞争事宜的所有在先陈述和承诺,本公司仅对以 上承诺事项负责。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承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 “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诺: 71 “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锦天城承诺: “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承诺: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评估机构沃克森承诺: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已在本次发行上市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形。 72 3、由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 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7,2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2%。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4、公司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与公司股东间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三、关于员工配套用房的承诺 为了更好地保持团队稳定及满足吸引人才的需要,推动当地集成电路制造产 业发展,绍兴市政府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芯置业、中芯置业二期出让 2 块集成 电路制造产业人才配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设员工配套用房。 针对员工配套用房,公司出具了《关于员工配套用房的承诺》,对员工配套 用房的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转让限制、募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约束, 具体内容如下: “员工配套用房的认购对象仅限于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员工,公司 不会向符合条件的员工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该等房屋,也不会向社会公众销售。 购买配套用房的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 2 年内,不得对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销 售其购买的员工配套用房。在此期间,公司不为员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公司两处配套用房的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不高于 7,0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3,0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当地政府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不高于根据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等核算确定的综合成本价。公司开发建设员工配 套用房不以营利为目的。 土地招拍挂文件中要求建设的商业建筑在建成后将由公司或其子公司自用, 不会对外出租。 73 公司用于开发建设员工配套用房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银行借 款,不涉及员工集资房。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仅用于相关募投项目, 不会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亦不会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 设。 公司将分别于两处员工配套用房销售完毕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相应置业 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公司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 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 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 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 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4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5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6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7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