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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芯集成: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0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集成”)
        股东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越城基金”)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公司董事长丁国兴,董事赵奇、刘煊杰,高级管理人员王韦、肖方、张
        霞、严飞,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单伟中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11 月 9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中
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4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62,748.0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276.55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3264 号),
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
始发行 169,200.00 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25,380.00 万股股票,由此公司
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94,5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7,160.20 万元,扣除

                                      1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8,818.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8,341.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399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02,180.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越城基金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发行人在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即发行人上市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负),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于本次发行
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
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单位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根据相关交易规则减
持本单位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
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若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
    5、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预期不低于首发上市的价格,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果因发
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
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本单位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本单位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
的《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丁国兴,董事赵奇、刘煊杰,高级管理人
员王韦、肖方、张霞、严飞,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单伟中承诺:
    1、在以下两个日期孰晚之日届满前:(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导意见规定的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限售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未实现盈利,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
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其他规定;

    3、本人在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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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
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相关的交易规则的要求进行
减持;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
的披露义务。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做出的承诺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管要求。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绍兴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关
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序号   名称或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1    越城基金     第一大股东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2    丁国兴       董事长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3    赵奇         董事、总经理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董事、
     4    刘煊杰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执行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5    王韦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董事会秘书
     6    肖方         资深副总经理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7    张霞         副总经理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8    严飞         副总经理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4
   序号    名称或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9      单伟中       执行总监              2026 年 5 月 9 日   2026 年 11 月 9 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的
行为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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