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7-0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阿特斯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466号),且符合募集资金
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7 月 6 日
(本页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查扬(YANG CHA)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7 月 6 日
(本页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玉扣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