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2023-07-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日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 号),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5.1367 万股,发行价格 152.3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495.1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079.07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4Z0003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X 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11,800.00 11,800.00
2 重庆 X 射线检测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200.00 28,2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25.00 11,325.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 8,675.00
合计 60,000.00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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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X 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
总金额进行调整,使用自有资金 10,8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扩大 X
射线源产能,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追加投资 追加投资后项目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投
额 投资金额 总投资金额 诺投资金额 入额
11,800.00 11,800.00 10,800.00 22,600.00 11,800.00 10,8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一)由于“X 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的研发难度大、技术挑战多、
开发复杂度高,需要配备大量高素质技术人员,且近两年国内 X 射线源供不应
求的情形,市场上 X 射线源紧缺,故市场需求比预期提升较多,需要扩大产能。
(二)同时根据项目落实的情况,需要加大包括人力、设备等在内的各项资
源的投入,保证项目的进程。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产能提升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募投
项目实施的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10,800万元对项目追加投资,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10,800.00万元对对公司
募投项目“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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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
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本次以自有
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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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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