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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通股 2,018.00 万股,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8,069.6453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万股。                                计 8,069.6453 万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
                                          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
                                          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递机构之日起第 3 个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递机构之
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形式送出的,   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
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传真送出的,   件形式送出的,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
发出当日即为送达。                         达);传真送出的,发出当日即为送达;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自   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报刊或公司住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所地其他合法出版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应的分割。
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     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报刊或公司住所地其他
                                           合法出版的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   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报刊或公司住所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地其他合法出版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而存续。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
                                           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过。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进行清算。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公告。债权 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报刊或公司住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所地其他合法出版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报其债权。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申报其债权。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记。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进行登记。
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
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