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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纬新材:上纬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2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 185 号智汇科创园 8 号楼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5,894,31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5,894,3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5.772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5.77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朝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姵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345,894,109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数      (%)           数      (%)
号
      关于拟聘请公司 2023 年度
 1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542,487       99.9622    205     0.0378            0     0.00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王毅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