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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琛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2-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
集资金投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
人民币5,083.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7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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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额 原预计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
  1                                     20,000.00          20,000.00          13,944.47
            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972.23
              合   计                   30,000.00          30,000.00          20,916.7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截
至2023年10月31日,除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外,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高
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根据项目规划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相关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     待支付募               预计结余金
                        募集资金拟                             利息收入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集资金金               额⑤=①-②-
                        投资总额①                             净额④
                                         金额②       额③                   ③+④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
  性能除尘滤料产业      13,944.47     9,137.67    1,922.31        509.79      3,394.27
        化项目
注:1.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③包含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2.利息收入净额④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
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资
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
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及设备
采购资金。同时,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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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
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按照下述使用计划进行使用,具体如下:
    1、结余募集资金2,3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并将继续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下存放和使用。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
司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详见公司
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
    2、结余募集资金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
集资金投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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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
资金投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
集资金投向事项。
    4、股东大会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尚需提
交元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公
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的规定;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
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
金投向事项无异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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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 军                   詹凌颖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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