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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中:同益中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24,666,700 元减少为 224,105,200

元,总股本由 224,666,700 股变更为 224,105,200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公司拟同步修订公

司章程对应条款。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拟对《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7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 第 7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66.67 万元。                       22,410.52 万元。

第 21 条 公司股份总数 224,666,700 第 21 条 公司股份总数 224,105,200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 11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113 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除    (八)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除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章程规定应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章程规定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由董事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批准;
(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九)审议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
0.1%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0.1%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    或者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提供担保
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300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或市值的 0.1%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产或市值的 0.1%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 万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 万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批准;                      营管理层批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与经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与经
理层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    理层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董
事长与经理层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    事长与经理层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
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    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
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    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
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岗位调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    (十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
会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   会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
说明和决议;                       说明和决议;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听   (十八)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听
取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   取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见和建议;
(十九)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二十)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二十一)决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
的管理制度、授权方案;             的管理制度、授权方案;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二十二)决定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推动完善合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研
                                   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决定合规
                                   管理部门设置;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142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 142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问;                                 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人员;
(八)对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     (八)对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及
企业经理层依法治企等情况进行监       企业经理层依法治企等情况进行监
督;                                 督;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九)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和
权。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
                                     度、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批准合
                                     规管理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单位合
                                     规管理工作;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负

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