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 209 号珠海冠宇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普通股股东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21,878,28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21,878,2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571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571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延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
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铭卓先生、
副总经理谢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普通股 282,160,234 99.6908 875,088 0.3092 0 0.0000
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
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
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际
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21,863,779 99.9976 14,508 0.002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21,863,779 99.9976 14,508 0.002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1 关 于控 股子公 司 135,853,631 99.3599 875,088 0.6401 0 0.0000
增 资暨 关联交 易
的议案
2 关 于终 止首次 公 136,714,211 99.9893 14,508 0.0107 0 0.0000
开 发行 股票部 分
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回避表决的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
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琼、熊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