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0-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
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 号),
珠海冠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71.3578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
股本为 112,185.574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816.9958 万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0,368.5789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 2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
8,040,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2023 年 10 月 15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904.3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1
310 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根据有关规定
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冠宇转债”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冠宇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 967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121,855,747 股变更
为 1,121,856,714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
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
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战略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8,040,420 股,限售期为 24 个
月。经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股数 股数量
号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671,407 0.42% 4,671,407 0
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69,013 0.30% 3,369,013 0
合计 8,040,420 0.72% 8,040,420 0
2
注:公司总股本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股份数量。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 8,040,420 24
合计 8,040,42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珠海冠宇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珠海冠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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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建华 王大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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