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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创远信科: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3-07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

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2,028,338 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

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

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工、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

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认为列入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

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认定核心员

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96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

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

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授权

董事会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等事项。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

股票期权。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

股票期权的 109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5560 万份股票期
权。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提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提名 21 名员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2022 年 9 月 9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北交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2-092),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通过北交

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将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本次预

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2022 年 9 月 20 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监事会对拟认定核心员

工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9 月 26 日

为预留部分授权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5.71 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董事会向郭峰、高星、夏志科等 21 名员工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

权。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部分授权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6,000 份股票期权。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事宜。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北交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5),由于激励对象离职以及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 2,935,357 份。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北交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关于完成注销部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7),已完成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935,357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因激励对象中有 7 名人员离职,导致其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 38,985 份。

    2、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

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因到期未行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七章激励计划的有

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之“四、

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起止日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截至行权有效期

届满,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989,353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公

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七章激励计划的有

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之“四、

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2021年授出,则行权安排与首次

授予相同。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

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内部管理和业务拓

展,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

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指引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注销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

《持续监管指引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