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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创远信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3-087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 205 弄 7 号 C 座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冯跃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67,138,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2,622,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53,4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3-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53,4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7,106,5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露的《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53,4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签署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

 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53,4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

 票期权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行权、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

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

 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5,753,42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31,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陈向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议案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关于<公

 (一) 司     2023   7,360,151    99.57%   31,500    0.43%    0     0.0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

         划 ( 草

         案)>的议

         案

         公     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二)               7,360,151   99.57%   31,500   0.43%   0   0.00%
         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

         名单>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四)               7,360,151   99.57%   31,500   0.43%   0   0.00%
         实施考核

         管 理 办

         法>的议

         案

         关于与股
(五)               7,360,151   99.57%   31,500   0.43%   0   0.00%
         票期权激
          励对象签

          署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

          划授予协

          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

(六) 司      2023   7,360,151    99.57%     31,500   0.43%    0    0.0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
议案           议案                                                 表决结
                             股东人         持股数     持股比
序号           名称                                                   果
                                  数         量          例

         关于<公司 2023
(一)                                 0          0     0.00%         通过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

         议案

         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                       0        0    0.00%   通过
         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四)                       0        0    0.00%   通过
         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与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签署

(五) 2023 年股票期权       0        0    0.00%   通过

         激励计划授予协

         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
(六)                       0        0    0.00%   通过
         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   是
                   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俊哲、黄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

 (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