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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设咨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9-25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115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
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六)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八)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公司业务范围、主营业务的调整和变更提出建议;
    (十) 对公司已制定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十一)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二)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
面意见;
    (十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
员。
    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临时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一名
委员主持。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
责。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
书面资料: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三)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四)其他与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和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
避。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或议案,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
应于决议生效之次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