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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磊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75)。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8,612,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6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427,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董事樊斌、李大开、戴一凡、倪丽丽无
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郭振军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
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
 住优秀人才,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综合
 考虑提名秦志强等 1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该提名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且已经经过公示并征求意见的程序。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
 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612,1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拟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941,2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股数 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叶磊、许亚楠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议案     《关于 6,427,556 99.9969%      200      0.0031%      0       0.0000%
  二       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
          权激励
          计划预
          留授予
          激励对
           象名
          单》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