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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力股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8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3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许亚楠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12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0,602,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8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现场出席 1 人,董事长叶磊、董事樊斌、李大开、
戴一凡、倪丽丽无法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郭振军、监事谭世鸿无法
现场出席,通过腾讯会议参加;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管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修订后,需要对《公司
 章程》中进行必要的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01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
 告》(公告编号:2023-124)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公告编号:2023-1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602,6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01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
号:2023-1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602,6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01 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3-1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602,67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王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