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83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与定昆池二路十字向西 200 米 中航富士达产业基地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向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 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8,911,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623,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 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 公司情况,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 在内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中航光电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 数的 46.64%(含本数)且本次发行后中航光电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50%(含本 数)(中航光电的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 定)。 除中航光电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航光电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 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中航光电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竞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中航光电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或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6,318,4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 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 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 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 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 3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金金额 富士达生产科研楼建设及生产研发 1 28,000.00 28,000.00 能力提升项目 1.1 航天用射频连接器产能提升项目 20,000.00 20,000.00 1.2 富士达射频连接器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35,000.00 35,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 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中航光电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若增持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 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 份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35,7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7,551,776 股, 为关联方股东,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9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 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航 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493,9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弃权股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308,0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股数 215,8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为保障上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308,0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弃权股数 215,82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 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公司拟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35,7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 对股数 493,9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弃权股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7,551,776 股, 为关联方股东,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中航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35,7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 对股数 493,9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弃权股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7,551,776 股, 为关联方股东,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相 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35,70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 对股数 493,9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弃权股数 29,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7,551,776 股, 为关联方股东,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中航富士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589,1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反 对股数 141,31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股数 180,8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 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授权事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的相关事 宜; 2.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 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 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的协议等;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 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 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 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8.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事宜,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 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则上 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8,387,4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反 对股数 523,85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符合向 一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二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募集说明书(草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四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五 14,209,855 96.44% 493,952 3.35% 29,900 0.20%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 六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的 14,209,855 96.44% 308,028 2.09% 215,824 1.46% 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与 填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九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14,209,855 96.44% 493,952 3.35% 29,900 0.20%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十 14,209,855 96.44% 493,952 3.35% 29,900 0.20%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批准中航光电科 十一 14,209,855 96.44% 493,952 3.35% 29,900 0.20% 技股份有限公司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 十二 14,411,547 97.81% 141,311 0.96% 180,849 1.23%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十三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14,209,855 96.44% 523,852 3.56% 0 0.00%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建明、陈维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全体出席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 投票结果统计表; 3.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