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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长虹能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5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 3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文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732,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6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邵敏先生、张涛先生、杨清欣先生、
于清教先生、邓路先生、郑洪河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汤宇峰先生、程建军先生因公务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28 日发布并实施的《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732,4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改歌、古晓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