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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博迅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9-22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7,50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12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175,437.50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
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12.5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日终,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9.19 万股,新
增发行股票数量 83.31 万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84.25 万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9.75 元/
股,最低价格为 9.70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9.7379 元/股。
    由此,博迅生物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75 元/股,在初始
发行规模 75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3.31 万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833.31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250.00 万股增加至 4,333.31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9.23%。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27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75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
总额 7,312.5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4.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946.05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7,178.72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大华验字[2023]000474、
大华验字[2023]000567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686,205.33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生命科学仪器

  1        及实验室设备   63,787,243.10 130,000.00    130,000.00

             扩产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2                       8,000,000.00   556,205.33   556,205.33
               项目

               合计       71,787,243.10 686,205.33    686,205.33
                根据《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460,481.90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567,924.50 元(不含
            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已从募集资
     类别         发行费用                    已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金中扣除
     保荐及
1    承销费    6,310,481.90 6,310,481.90                -               -
       用
     审计及
2    验资费    1,905,660.38               - 1,009,433.95 1,009,433.95
       用
3    律师费    1,150,000.00               -    483,018.87    483,018.87
    发行手
4   续费及         94,339.62            -    75,471.68     75,471.68
     其他
    合计      9,460,481.90 6,310,481.90 1,567,924.50 1,567,924.5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博迅医疗
           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366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博迅生物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博迅生物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博
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