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6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 《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8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7,500,000 股,发行 价格为 9.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125,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175,437.50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 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 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12.50 万股)。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日终,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 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9.19 万股,新 增发行股票数量 83.31 万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84.25 万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9.75 元/ 股,最低价格为 9.70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9.7379 元/股。 由此,博迅生物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75 元/股,在初始 发行规模 750.0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3.31 万 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833.31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250.00 万股增加至 4,333.31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9.23%。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27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75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 总额 7,312.5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124.7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946.05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7,178.72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大华验字[2023]000474、 大华验字[2023]000567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686,205.33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 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生命科学仪器 1 及实验室设备 63,787,243.10 130,000.00 130,000.00 扩产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 2 8,000,000.00 556,205.33 556,205.33 项目 合计 71,787,243.10 686,205.33 686,205.33 根据《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460,481.90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567,924.50 元(不含 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已从募集资 类别 发行费用 已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金中扣除 保荐及 1 承销费 6,310,481.90 6,310,481.90 - - 用 审计及 2 验资费 1,905,660.38 - 1,009,433.95 1,009,433.95 用 3 律师费 1,150,000.00 - 483,018.87 483,018.87 发行手 4 续费及 94,339.62 - 75,471.68 75,471.68 其他 合计 9,460,481.90 6,310,481.90 1,567,924.50 1,567,924.5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博迅医疗 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366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博迅生物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博迅生物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博 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