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XD博迅生: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0-24
证券代码:836504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9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博迅
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85 号),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 年 8 月
1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44 号),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的相关条件,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触发日。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吕明杰出具的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函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次发行上市终止之日止,本人
不减持公司股票。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
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
2、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
(1)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谨慎地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持股、减持安排
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要求。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持股、减持意向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北
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吕明杰的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份。
(2)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次发行上市终止之日止,本人
不减持公司股票。
(3)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
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三、董事(吕明杰、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1、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函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
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
2、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谨慎地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持股、减持安排
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要求。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持股、
减持意向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 期截
号 (股) (%) 止日
1 吕明杰 26,143,000 60.3303%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2 张佳俐 1,349,000 3.1131%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3 吕明媚 810,000 1.8692%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4 吕国华 579,000 1.3362%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5 顾巧仙 507,000 1.1700%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6 吕国平 200,000 0.4615%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7 韩培养 60,000 0.1385%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8 向伟 150,000 0.3462%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9 陈荣杰 100,000 0.2308%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10 应芸 100,000 0.2308% 2024 年 8 月 16 日 2025 年 2 月 16 日
特此公告。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