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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泓禧科技:承诺管理制度2023-10-30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
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泓
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公司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
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的规定,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
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
相关信息。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三条所述的客观原因以及北交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
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
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五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中予以披露。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订时亦同。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