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DR鼎智科: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1
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鼎智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荣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752,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 上披露的公司《 关于拟修订 < 公司章程 >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752,57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璿、应佳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鼎智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