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5,000.00 万
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510,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 年 9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
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510,000,000 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5,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
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
影响。
7、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095.8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905.91 万元。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
因素影响,2023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 2023 年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为三种情形:(1)较 2022 年持平;(2)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增长 10%;(3)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 2022 年下降 10%(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3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假设公司 2023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
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47,532.51 247,532.51 298,532.5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255,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51,000.00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假设情形一: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持平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095.83 17,095.83 17,095.83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9,905.91 9,905.91 9,905.9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5.16 5.23 5.19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691 0.06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691 0.06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0.0400 0.0400 0.0377
常损益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400 0.0400 0.0377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增长 1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095.83 18,805.42 18,805.42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905.91 10,896.50 10,896.5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5.16 5.23 5.19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760 0.07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760 0.071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0.0400 0.0440 0.0415
常损益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400 0.0440 0.0415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3.12.31
项目
/2022.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095.83 15,386.25 15,386.25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905.91 8,915.32 8,915.32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5.16 5.22 5.18
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622 0.05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91 0.0622 0.058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0.0400 0.0360 0.0340
常损益后)(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0400 0.0360 0.0340
每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
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
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第四节 董
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专业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开发,
同时涉足工业地产及旅游地产。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城市生活创造
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综合运营商是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公
司秉持“诚信、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理念,专注于房地产开
发和运营,通过“大名城”品质产品和品质服务,用心为客户营造
一个更加和谐的居住社区,创造一种更加美好的生活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公司“保交
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该部分也为公司目前的核心主
业。公司亦储备了大量高素质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人才,具有多年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优
化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
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
1、人员储备
为构建成熟完善的企业人才梯队,公司分别针对高端人才、基层
人才、应届优秀毕业生,实施三大人才战略计划——“名仕计划”、
“名将计划”、“名星计划”。基于公司人才战略计划的实施,多年来
建设了一支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队伍,
公司项目管理与开发人员稳定,能够充分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同时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推进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
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场储备
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坚持区域深耕发展策略,聚焦具备长期支
撑力的热点城市,重点开拓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东南沿海区域房地
产项目。近年来,公司通过布局上海五大新城及临港地区,根据市
场形势研判,保持投资稳定性,审慎获取了奉贤、青浦区重固镇、
临港自贸区等地块。在长三角及东南区域板块加大招拍挂参与力
度;在港珠澳大湾区保持公司传统稳健的内生式发展模式,积极开
展一二级联动开发,介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三旧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均具有良好的储备,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
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上海部分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随着项目逐步
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
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工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
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
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
理、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保持经营效
率的稳定提升;加强垫资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
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
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业绩做出任何保
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
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