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3-07-0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
简历、听取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
对公司董事局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3、公司本次董事局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董事局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4、同意提名俞培俤、俞锦、俞丽、俞凯、冷文斌、郑国强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启福、陈金山、田新
民为公司第九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和审核。
独立董事:卢世华、陈玲、郑启福
2023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