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关于参股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深圳协孚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孚能源”)20.00%股权,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南山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A”)持有协孚能源50.00%股权。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协孚能源以评估值57,887,725.65元(人
民币,下同)为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
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协孚”)
40%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
9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股公司拟公
开挂牌转让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
二、进展情况
协孚能源持有的惠东协孚40%股权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深
圳联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得一家意向受让方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港投集团”),经深圳联交所审核确定为标的股权受让方。近
日,协孚能源与惠州港投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57,887,725.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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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J9BJ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欧阳庆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住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20楼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
输站经营;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
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
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保税物流
中心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水产苗种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国家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惠州港投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2
59,956.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91.12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
日,集团合并净资产为159,881.14万元(未经审计)。
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96,847.50 96.8475%
2 广东省财政厅 3,152.50 3.1525%
合 计 100,000.00 100%
惠州港投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
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惠州港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深圳协孚能源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丙方):惠东协孚港口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格
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惠东协孚40%的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57,887,725.65元(以下简称“交易价款”)。
(三)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汇款转账的方式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四)支付时间及比例
1.乙方向深圳联交所交纳的保证金2,300万元,在各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自
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上述保证金后的余款34,887,725.65元,乙方应在合同生效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深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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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3.交易价款划转程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后,
根据乙方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在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
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无息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交易凭证出具及产权过户
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甲乙双方足
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
甲方安排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
(六)债权、债务处理
截 至 基 准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 标 的 企 业 欠 甲 方 的 借 款 本 金 余 额 为
14,740,501.44元。各方同意,产权过户日起5个月内或2025年4月30日前(以较早
为准),标的企业应向甲方偿还完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乙方应促使标
的企业向甲方偿还完毕上述约定的其所欠甲方债务,并且,乙方承诺通过增资、
提供往来资金、提供增信措施等多种方式支持和确保标的企业拥有足够资金按时
向甲方偿还债务。
(七)过渡期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日(含本日)的期间
内产生的损益由产权过户日之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其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八)转让费用的承担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
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依约承担。若没有明确规定承
担方的,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九)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及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协孚能源将根据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及深圳联交所业务办理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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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划转、产权过户及产权交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协孚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投
资收益。经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500万元,以最终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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