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干勇先生、陈十一先生、万良勇先生、刘薰 词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干勇先生、陈十一先生、万良勇先生、刘薰词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