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关于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地块有关情况复函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4-00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地块
有关情况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029 号地块出让情况
〔2022〕029 号地块(原棉二分公司厂区用地,以下简称“该地块”)
位于棉一厂区以东、光华路以南、名门街以西、和平路以北,出让面积
80481.16 平方米(合 120.72 亩),该地块成本涉及石收储 2009(02)号
合同及补充合同中棉二分公司厂区地块。该地块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
开出让,受让人为衡水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总价款 168100 万
元(含竞买保证金 29400 万元),详见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原棉二分公司厂区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截止 2023 年 4 月衡水保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缴纳
出让款。
二、土储中心复函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向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
储中心”)发函,请求对该地块土地收购补偿金进行清算,并尽快拨付。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土储中心《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2022〕
029 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复函》,土储中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22〕029
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复函》的意见,做出了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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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得土地收购补偿金。根据石收储 2009(02)号补充合
同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
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
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
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
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
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企业应得土地
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需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利息
及其他费用”;同时乙方不再享受除《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
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及本合同以外其他土地
补偿优惠政策”。根据市财政局测算,该地块土地价款的 60%即 100860
万元为应付土地收购补偿金,扣除棉二地块已支付费用 37043.065635 万
元、利息 23739.414807 万元、其他费用 71.967041 万元和棉一地块暂纳
入本次核算成本 12000 万元后,还有 28005.552517 万元待支付。
(二)土地收购补偿金拨付时间。根据补充合同约定,待财政部门
将补偿金拨付土储中心后,土储中心 10 个工作日拨付至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测算不作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金的依据。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地块土地收购补偿金返还,将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土储中心复函已明确棉二地块还有 28005.552517 万元土地收购
补偿金待支付,且公司已满足获得土地收购补偿金的所附条件,2021 年
公司已依据石收储 2009(02)号补充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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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 2 亿元确认为政府补助,并分别计入 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损益。因此,公司将于 2023 年将剩余 8005.552517 万元
确认为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
间,计入当期损益。前述 8005.552517 万元政府补助,公司预计全部计
入 2023 年度当期损益。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前述土储中心对土地收购补偿金复函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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