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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2723                  证券简称:18 渤金 0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

金 01”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根据本期债券 2023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金 01”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

展期 3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2.公司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面值 1,000 元的“18 渤金 0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411 元(含税)。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渤金 01”;债券代码:112723。

     3.发行规模:10.60 亿元。

     4.债券余额:9.41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兑付(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兑

付(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

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 年 6 月 2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兑付(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13:00 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21:00 召开了“18 渤金

01”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金 01”本金

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 01”自 2021 年 6 月 2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9:00 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24:00 召开“18 渤金 01”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8 渤

金 01”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

按年付息。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6 月 30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不

含该日)。

    2.本期债券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不含该日)

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渤金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41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12328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04110 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9 日。

    2.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3.债券付息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渤金 01”

债券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川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 号 3 号楼宏源大厦 10 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 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