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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租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4-06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经第十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之全资子公司与海南
 1.00                                                                      √
         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涉俄飞机承保人和解的议
 2.00                                                                      √
         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程大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李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㈡披露情况:提案1和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
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
及8月3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㈢特别说明:

       1.提案 3 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 2 人。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
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0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
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马晓东、郭秀林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渤海租赁董事会
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

    ㈡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
午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同    反   弃
                                                              备注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之全资子
 1.00   公司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            √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涉俄飞机承保
 2.00                                                           √
        人和解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应选人数(2)    填报投给候选人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人           的选举票数

 3.01   选举程大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李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 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