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4-06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165 号广汇中天广场 39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2,814,813,39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43,143,2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09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7 人,代表股份 371,670,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09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浩天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Avolon Holding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与海南航空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8,474,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 反对 5,3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弃权 9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331,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6%;反对 5,3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422%;弃权 9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涉俄飞机承保人和解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9,95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 反对4,256,500股 ,占 出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0.1512% ;弃权 6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1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29%;反对 4,2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452%;弃权 6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㈢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程大中先生、李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程大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6,97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62%。 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828,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997%。 议案表决结果:程大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程大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2 选举李剑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⑴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96,122,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0%。 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979,3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711%。 议案表决结果:李剑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李剑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聂晓江、王杰; ㈢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㈡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