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付息公告2024-07-31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5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6 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20 兴蓉 01,债券代码:149193.SZ,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20 兴蓉 01
(三)债券代码:149193.SZ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4 亿元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
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
为 3.64%;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6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至
第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3.00%。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月 6 日为该计息年度
的起息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兑付日:2025 年 8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每 10 张“20 兴蓉 01”(债券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 24.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
币 30.0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5 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4 年 8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二)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派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派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
联系人:程诗苑;
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028-85007801。
(二)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刘秋阳;
联系电话:18200442783;
传真:010-56160130。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